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情况 样本条款

业绩考核指标设置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过去三年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占比 95.65%,属于公司的中坚力量。2018 年 下半年,公司围绕产品为核心推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三年时间,公司的业务调整不断 深入,改革效果显著,公司新增用户以及存量用户数量持续增长,用户生态更加健康。同时,公司的财务数据也积极向好,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分别为 32,555.75 万元、44,624.32 万元、57,177.62 万元,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分别为-15,343.07 万元、2,516.08 万元、5,318.02 万元。由此可见,公司的营 业收入分别实现了 37.07%和 28.13%的增长;扣非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仅实现 了大幅度扭亏,同时最近一年实现了 111.36%的增长。以上经营业绩的取得,离不开本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坚定信念以及不懈努力,他们是公司经营目标落地的重要推动 者。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根据《监管指引》关于自行管理的员工持 股计划的锁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自益盟股份股票登记至合 伙企业名下时起算 36 个月。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再单独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适当的价格不仅能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激发人才动力,同时是公司保持在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从长远来看,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其中,有效市场参考价的说明: 2,125.88 505,252.47 0.42% 12,471.59 2,450,320.63 0.5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针对创新层竞价股票,交易主机在交易时段每 10 分钟对接受的买卖申报进行集中撮合,大幅度提高了股票的交易撮合频率。经过统计,公司最近一年的市场交易数据(2021 年 5 月 31 日-2022 年 5 月 30 日)及同区间全国股转公司集合竞价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作为创新层企业,股票交易连续且比较活跃。同时,公司股票构成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活跃股票指数样本股【指数简称:三板活跃,指数代码:899307】。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最近有成交的 20、60、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5.64 元/股、5.90 元/股、5.68 元/股【前复权】。公司选取有成交的前 20、60、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作为有效市场参考价,即有效市场参考价参考有成交的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为 5.9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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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正常情况下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发送时间应在交易日当日的 17:00 之前 因交易所原因而造成数据延迟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复后告知期货公司立即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若期货公司发送的期货数据有误,重新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管理人应责成期货公司在发送新的期货数据后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数据接收状况。

  •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

  • 一般競争 指名競争)参加資格の認定を受けていない者を構成員に含む共同体の取扱い

  • 一般货物类 1、投标人承诺具体事项:

  • 实用新型 2017/10/25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等 恢复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