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样本条款

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专注于环保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21 年至今公司主要产品及产品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销售定价采用行业通行的“组成价格”, 2019 年下半年至今,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定价模式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环境虽出现暂时性不利变动,但影响经营环境的短期不利因素已逐渐消除,且经营环境整体向好;公司主要非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财务指标受阶段性不利因素影响发生一定变动。因此,公司核心业务、定价模式、长期经营环境、主要非财务指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经营环境及财务指标受阶段性不利因素影响发生一定变动,但预计将随着天然气重卡市场的回暖及其他产品收入的持续增长得以恢复。
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因排放标准升级而推动的机型/车型换代,同时对化剂的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化剂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发行人作为技术、产品领先的国产环保化剂厂商,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亦因此受益。除此之外的机型/车型换代,客户均会对化剂产生新的配套需求,因此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背景下,随着国六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环保化剂国产化进程的逐渐加快以及公司产品组合优势的持续巩固,公司技术不断改进、产品性价比不断提高。且随着 2021 年上半年市场短期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公司天然气产品的销售增长将得以恢复,柴油车国六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产品、汽油车国六产品以及摩托车、在用车改造业务等将进一步支撑公司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因此,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除潍柴外,发行人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已获取多款国六公告,同时基于自身产品技术优势积极开发现有客户的新机型项目以及潜在客户项目,公司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具备稳定性与可持续性。随着导致发行人 2021 年上半年天然气车产品下滑的阶段性不利因素的逐渐消除,以及发行人于柴油车国六产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产品、汽油车国六产品以及摩托车、在用车改造业务方向的综合部署对未来收入增长持续性的支撑,发行人不存在主要客户流失风险,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确认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字): 陈启章 保荐代表人: 杨 晓 张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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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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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级限制 本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或外部债项评级应为 AA级(含)以上。 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该符合产品说明书投资范围的约定。

  • 受益人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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