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