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即行终止:
合同终止. 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即行终止:
(1) 主合同终止;
(2)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 被保险人身故且我们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保险金;
合同终止. 如果乙方存在下列情况,则本合同自动终止:提出破产申请、被判破产、被提请破产申请或停止经营。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如果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若有依据证实另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可提出解除合同。
合同终止. 1.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甲方指定账户中用于投资本理财产品的产品本金在被乙方扣划前,因司法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或扣划等强制措施导致产品本金部分或全部未能被乙方扣划的。
(2) 甲方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无法购买本产品的。
(3) 募集期届满,因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产品未募集成功的。
(4) 甲方全额赎回本产品成功,不再持有产品份额的(仅适用于依据本合同可赎回的产品)。
(5) 产品到期日届至或乙方行使提前终止权,且乙方已根据本合同履行完毕权利义务 的。
(6) 产品未到期,但甲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并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7) 产品存续期间,甲方涉及重大债务纠纷或案件等原因,导致产品本金遭到扣划的。
2. 上述情形发生后,甲乙双方应按理财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因甲方违约 导致理财合同终止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同意乙方有权直接扣划甲方在乙方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一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的资金以收回损失、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由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在因乙方宣布产品募集不成功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情况下,乙方通过其营业网点、乙方网站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公布,自乙方公布之日视为已通知甲方,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乙方无需就此另行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
合同终止. 10.1 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0.2 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自动终止:
10.2.1 发生不可抗力时。
10.2.2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合同终止,责任方赔偿损失。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 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 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合同终止.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自动终止:
(一) 主险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