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措施 样本条款
临时措施. 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进行前或者进行期间,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进行、查明争议事实或者裁决执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庭采取与争议标的相关的临时性、紧急性措施。 临时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和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短期措施。
临时措施. 根据适用的法律或当事人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紧急仲裁员程序》(附件二)向管理案件的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或香港仲裁中心申请紧急性临时救济。紧急仲裁员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或适当的紧急性临时救济措施。
临时措施. 当事人可以根据临时措施执行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向仲裁委员会及/或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如下一种或数种临时措施的申请:
1. 财产保全;
2. 证据保全;
3. 要求一方作出一定行为及/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临时措施. 波兰民事诉讼法》第五编和波兰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中均肯定,仲裁庭有权决定采取临时措施,但前者规定的临时措施并未直接包含证据保全措施,19 而后者则明确临时措施包括财产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20此外,后者还补充规定,仲裁庭应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下令采取临时措施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保证了对方当事人的合理申辩权。
临时措施. (1) 仲当的裁临庭时应措一施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准予其认为适
(2) 仲裁庭可以指令由申请临时措施的当事人为该措 施提供适当的担保。
(3) 临时措施应当以指令或者裁决的形式做出。
(4) 仲施的裁相开关始规前定或见案附件件移二交。仲裁庭前请求采取临时措
(5) 一协议方或当者事本人规向则司相法抵机触关。申请临时措施并不与仲裁
临时措施. 如一内阁法令或有关部门的法规根据本法而被制定、修改或废止,这些法令和法规应依形势在必要、合理的范围内采取必要之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 受害国依经附则修订的《PCA环境仲裁规则》寻求临时措施,且仲裁庭向受害国判予了临时措施,受害国应按仲裁庭的判决提供保证金。如果受害国的诉请未能胜诉,此保证金应付给成员,如果仲裁庭规定的保证金不足以偿付成员为临时措施所支付的费用,受害国应偿还成员为此花费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所有费用。
临时措施. 对于《PCA环境仲裁规则》第26条,只有当显示无论成员是否提出抗辩,临时救济的人极有可能在证明成员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所必需的一切事项上满足证据标准时;为避免无法换回的伤害,必需实施临时措施时;如果寻求临时措施,能够避免的伤害超过了对成员的伤害时,才准许临时措施。临时措施一旦被判予,可寻求容忍或尽量减少损害或保持原状以待对诉请的是非曲直召开听证会,不得有过分要求。如果判予了临时措施,仲裁庭应要求临时措施的提出者支付保证金。如果判予了临时措施,该措施的费用应在计算合约第13条下的救援资金限额时纳入其中。如果判予了临时措施,且国家未能在诉请中取胜,仲裁庭应命令将上述保证金偿付给成员。如果仲裁庭规定的保证金不足以偿付成员为临时措施所支付的费用,仲裁庭应要求国家支付成员为此花费的超出保证金金额的所有费用。
临时措施. 行政假
7.1 出现涉嫌失当行为的指控后,在惩戒程序完成之前,秘书长可随时休带薪或无薪行政假。行政假可持续到惩戒程序结束。这种行动不影响秘书长的权利,也不构成惩戒措施。对休行政假的秘书长,应书面说明休行政假的理由,并应告知其可能的期限。
7.2 安排秘书长休无薪行政假的决定,不应妨碍秘书长继续享有任何教育补助金,也不应妨碍其继续享有健康、牙科和人寿保险以及参加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在秘书长休无薪行政假期间扣缴的薪金数额应扣除秘书长和本组织为维持此类应享权利和福利而缴纳的所有款项。
临时措施. (1) 仲裁员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准予其认为适当的临时措施。
(2) 仲裁员可以指令由申请临时措施的当事人为该措施提供适当的担保。
(3) 临时措施应当以指令或者裁决的形式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