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权利和义务. (1) 协议双方各自作为许可方,应按约定于交付日或之前将许可文件交付至被许可方。
(2) 许可方应自行承担交付许可文件所产生或引起的相关费用。
(3) 许可方应就其许可技术向被许可方提供相应支持、培训及维护服务。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依法积极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项目所需商事登记、税务、立项以及协调珠海市斗门区供电局 220KV 新环站接入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提供优质高 效政务服务。
2、 甲方承诺,协助乙方争取各级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政策落实服务。
3、 乙方承诺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乙方基于本项目在珠海市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五年内不迁出珠海市。
4、 乙方在项目未正式投产前,本协议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出租、抵押、转让。
5、 乙方在珠海市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及丙方同意给与乙方项目用地支持、项目产业扶持、项目人才支持、项目基础设施支持以及项目其他支持。 乙方须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在西青开发区注册一家生产型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为50亿美元,项目投资总额为75亿美元。乙方承诺,西青新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及程序参与项目地块的竞拍,用于该项目建设。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投资该项目,取得用地主体须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将已有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甲方将为乙方完成该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2、 乙方承诺在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报送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两年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
3、 如新设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乙方应与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协议,将乙方在本协议书中除投入资金外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项目公司。
主要权利和义务. 双方约定,甲方发挥银河麒麟操作系统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和运作商业平台的优势,协助乙方完成相关软件平台的适配工作。在互相尊重、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进行技术攻关、产业孵化和相关落地等工作。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银河麒麟操作系统软件以及迁移适配工作中的相关技术支持。甲方银河麒麟操作系统相关解决方案、适配方案等向乙方开放。
2.2 双方在能源、金融、通信、交通等行业互为首选合作伙伴,实现乙方相关技术平台基于甲方银河麒麟操系统上的迁移适配,携手打造金融、能源、通信行业的 KyOS+GreatDB 标杆案例。
2.3 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协调相关资源完成技术支持、解决方案输出、适配 成果发布等工作。
2.4 对于乙方的相关认证需求,甲方优先安排测试验证。甲方测试验证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应证书。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依照《入区协议书》约定在园区成立专门从事园区生产项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2) 乙方应按照土地交易手续办理程序的要求,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的要求,及时、完整的提供各项文件资料并配合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3) 乙方确保新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园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为新公司协调资源以实现本协议约定的落地投资额和税收等建设经营承诺并为新公司及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投资该项目,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将已有项目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负责该项目的具体运作。甲方将为乙方完成该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提供便利。
2、 甲方承诺若乙方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有关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扶持政策的要求,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扶持。
3、 乙方承诺在土地交付后三个月内报送用地规划方案,土地交付后六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两年内完成该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大型项目根据建设施工周期与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中适当延长主体建筑竣工时间)。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甲方协调将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管线接口及道路安装建设到项目区红线处,负责空中地下影响项目建设的各种线路迁移;在乙方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及时办理各种证件。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
1) 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受富春云提供的服务,并按协议标准资费支付相关费用;
2) 享受富春云提供的 7*24 小时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并有权对富春云的服务质量问题进行投诉;
3) 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保证其自有设备符合富春云提出的符合行业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并对其安全性、稳定性负责,在使用过程中不对富春云的网络造成负面影响;
4) 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在业务接入前,其业务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核,经过许可批准后,富春云开始提供业务接入。
(2) 富春云
1) 富春云为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提供其申请开通的各项 IDC 业务,且需符合本协议及附件相关约定,并根据规定的资费标准向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收取相关费用;
2) 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申请使用富春云 IDC 业务后,富春云有义务协助其进行设备初装及联合测试等工作,如涉及收费服务项目,另行协议商定;
3) 富春云有权监督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使用服务器的用途,有权对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承诺积极配合富春云的检查工作,且认可检查的结果;
4) 本协议生效后,富春云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入驻 IDC 机房的准备工作,入驻的具体时间双方应在业务受理单中约定;
5) 富春云对其因任何途径任何方式获得与浙江移动杭州分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负有永久性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根据江山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 甲方按乙方建设进度计划及时为乙方提供公用市政配套,完成出让用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处理,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3、 甲方协助乙方解决铸造产能、能耗及排污指标,确保乙方项目顺利进行。
4、 甲方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并积极为乙方争取其他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市相应优惠政策。
5、 乙方负责落实铸造产能指标购置费用。
6、 乙方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园区规划、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三废的排放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7、 公司在江山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