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为财产险(船舶 样本条款

主险为财产险(船舶. 一切险,附加四分之一碰撞及触碰责任保险,附加螺旋桨、舵、锚、锚链及子船单独损失保险,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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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 契 約 重度慢性疾患保障保険普通保険約款

  •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1

  • 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递交投标(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协商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协商时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协商地点:详见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保单周年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本合同生效日当日。若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鹏、方力、王勤、艾乐、卢志军、孙朋强、刘乃佳、李屹兰、李恒、李思明、张琳、杨新文、苗景龙、倪长江、胡婷华、胡琴丽、殷瑾、黄春芳、黄荫善、章瑛、董向兵、韩鸥。

  •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契約書 (1) 落札者を決定したときは、遅滞なく別紙(案)により契約書を取り交わすものとする。 (2) 契約担当者が契約の相手方とともに契約書に記名押印しなければ、本契約は確定しないもの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