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样本条款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资格; (2)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合法、有效; (3)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协议、契约相冲突; (4) 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应确保所选择的境外托管代理人符合所有相关监管机构的资格要求;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从事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业务资质; (2)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合法、有效;; (3)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协议、契约相冲突; (4) 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所选择的境外托管代理人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资格要求且具备托管能力; (5) 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符合《操作备忘录》所承诺及约定的托管服务水平; (6) 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7) 乙方声明并保证,当前述声明和保证事项发生变动时,乙方将在无不合理延误下尽快地通知甲方。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资格及授权; (2)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合法、有效; (3)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协议、契约相冲突; (4) 所选择的境外托管代理人符合监管机构的资格要求; (5) 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不低于本协议及《服务水准协议》所承诺及约定的托管服务水平; (6) 已建立并具备充分可靠的灾难恢复计划,确保该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实施,并满足基本的商业运营要求; (7) 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8) 乙方声明并保证,当前述声明和保证事项发生变动时,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 (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部合作机构/个人不得以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名义开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外部合 作机构/个人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8.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基金/企业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 8.3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8.4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 8.5 乙方将依法办理及协助甲方及高阳捷迅获得本协议生效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8.6 乙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高阳捷迅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除正常业务经营外,除非经双方书面认可,高阳捷迅不会发生或变更任何重大债务,不会处置 任何重大资产,不会新增任何对外投资,不会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或要求。 8.7 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高阳捷迅未逾期偿付任何重大到期债务。 8.8 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8.9 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高阳捷迅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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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 メールアドレス x_xxxxx@xxxx.xx.xx ※ 当機構からのメールを受信できるよう、当機構のドメイン (xxxx.xx.xx)またはメールアドレスを受信できるように設定してください。

  • 盈利模式 Metalico 公司主要产品为处理后的废旧钢铁等含铁金属和铜、铝、锌等各种废旧有色金属。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分类加工废旧金属而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为含铁金属和有色金属销售获得的对价。

  • 验收程序 1. 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 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9,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国力源通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了解国力源通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及相关经营管理层的委派情况; 2. 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国力源通相关专利证书及部分重大业务合同,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国力源通的业务情况; 3. 查阅国力源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 GIGAVAC、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出具的承诺函,了解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借款利率以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借款,是否存在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 查阅 GIGAVAC 的登记资料和说明,了解 GIGAVAC 基本情况; 5. 查阅良泉投资和臻昱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基本情况; 6. 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核查发行人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采购明细等资料,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的交易情况; 8. 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配套情况及履行情况; 9. 查阅发行人与国力源通签署的与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协议,了解协议的的核心条款; 10.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明确后续将督促和监督国力源通使用募集资金,确认募投项目由国力源通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 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 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部门负责人。

  • キャッシュ フロー計算書における資金の範囲 手許現金、随時引き出し可能な預金及び容易に換金可能であり、かつ、価値の変動について僅少なリスクしか負わない取得日から3ヶ月以内に償還期限の到来する短期投資からなっております。

  •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