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样本条款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资格及授权;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8.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基金/企业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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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 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国光,男,1967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天津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金总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总行清算作业部总经理,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部门负责人。

  •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

  • 行政处罚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本次发行有实质性障碍的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占比超过5%的重要子公司受到的1万元以上行政处罚及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受到的环保、土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表所示: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性质认定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2018.09.20 遵市环罚字 [2018]16 号 涉及排放超标的环 保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 20 万元 2021 年 1 月 5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积极主动整改,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19.03.11 遵市环罚字 [2019]6 号 涉及排放 超标的环保处罚 处罚款 20 万元 2021 年 1 月 5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积极主动整改,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0.06.10 遵播环罚字 [2020]29 号 涉及排放 超标的环保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 10 万元 2021 年 1 月 11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书面确认遵义杭 播源已积极主动整改,并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杭播源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0.08.14 遵播环罚字 [2020]35 号 涉及未添加试剂的 环保处罚 责令改正、处罚款 4 万元 2021 年 1 月 11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已积极主动整改,并主动缴纳了罚款,该处罚不属于重大环 境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占 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02.05 [2020]播综 执乌字第 05 号 未经批准建设占用土地 用土地 6,162.42 平方 米面积上的建筑物及设 2021 年 6 月 9 日,遵义市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确认该处罚不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施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2021.06.22 遵播环罚字 [2021]18 号 涉及排放超标的环 保处罚 处罚款 27 万元 2021 年 6 月 30 日,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书面确认遵义杭播源积极启动污水处理厂相关改造且目前稳定达标排放,并主动 缴纳了罚款,该次处罚不属于重大环境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处罚时间 文件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 性质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 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 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 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中艺生态 杭州市税务局 2020.07.09 杭税三稽罚 [2020]306 号 涉及发票的税务处罚 处罚款 41.738248 万 元 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 1 万元以下 的,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之规定,中艺生态受到的上述税务处罚为罚款金额区间低值,且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情节严重 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21 年 1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书面确 认中艺生态已采取有效措施纠正不当行为,并积极配合,及时缴 纳了相应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该处罚所涉事项未造成严重违 法后果。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先決條件 各基石投資者的認購責任須待(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 验收要求 3.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 协议终止 本协议及《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