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指示 样本条款

交付指示. 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付方參與者也可在「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易」的到期交收日或之後透過輸入交付指示進行交收。 若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付方參與者在輸入有關投資者交收指示時透過交付指示規定或其後透過「更改交付指示規定」功能,特別指明某項「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易」不以多批交收處理程序處理,則付方參與者須在中央結算系統輸入交付指示,就該等「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易」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交收。若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參與者透過暫緩執行投資者交收指示指明該等「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易」的交收會被暫緩執行,非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付方參與者在輸入交付指示以便進行交前,應先解除被暫緩執行的投資者交收指示。 就在中央結算系統輸入交付指示以即時貨銀對付方式交收的「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易」而言,付方參與者的有關股份戶口內可動用的股份會被扣存,中央結算系統收到銀行公會票據交換所的付款確認後便會進行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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