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7 集合计划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基金费用 29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1
基金收益分配 28 基金信息披露 29
基金费用 34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6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8 基金收益分配 23
前目訂有損害賠償金額上限者,於法令另有規定(例如民法第 227 條 第 2 項之加害給付損害賠償),或一方故意隱瞞工作之瑕疵、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或對第三人發生侵權行為,對他方所造成之損害賠償,不受賠償金額上限之限制。
JICA はい、そうで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