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为富士达科技、宋学昌、窦佩珍、天津格雷和美乐投资,其中:美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王翔宇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0.93%的股份,其余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海诺牧、宁波诺裕,均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志勇实际控制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目前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不确定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1、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周亚辉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且周亚辉担任交易对方 KFH 的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因此 KFH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2、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KFH 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及本方控制的主体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2) 若发生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方及本方控制的主体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内部决策、报批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亦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3) 若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本方将对因前述行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本方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方保证将依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