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爭議之處理程序.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 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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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交易爭議之處理程序.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 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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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交易爭議之處理程序.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 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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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存款、信託業務總約定書
交易爭議之處理程序.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 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 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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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金融簽帳卡(debit 卡)約定條款
交易爭議之處理程序. 持卡人如與特約商店就有關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數量、金額有所爭議時,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貴行請求返還帳款或拒絕清償帳款之依據。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 其數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 (DEBIT卡) 時,如符合各信用卡組織作業規定之下列特殊情形:如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移轉商品或其數 量不符、預訂服務未獲提供時,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如無法解決時,應於當期消費款對帳單寄送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貴行要求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求貴行就該筆交易以第十一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 卡)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持卡人使用金融簽帳卡(DEBIT卡) 進行郵購買賣或訪問販賣交易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向特約商店解除契約者,準用前項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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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Deposit and Trust Agre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