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定期报告 样本条款

产品定期报告.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每 年结束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产品的季度报告、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逢半年末,当季季度报告合并入半年报告;逢年末,半年度报告合并入年度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本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产品定期报告. (1) 产品年度报告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银行网站上。 (2) 产品半年度报告 产品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产品半年度报告,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状况、投资表现、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中国银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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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财产的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 保险费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 基本条項 保険責任の始期および終期)

  • 填写说明 表中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自行填写。

  • 理賠文件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理賠申請書。

  • 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费用。

  • 纪律与保密事项 8.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 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