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总价款 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
关于差错处理 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個人資料 若管理員不是賬戶持有人,則後者承諾向前者提供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特別是本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之內容。管理員知悉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的內容,特別是上述强調之電子銀行服務條款與細則第一部分第 8 條。管理員確認已完全知悉上述條款,且完全理解同意在此所載之條款。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重要须知 1.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业务协议和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长沙银行之间产品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 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办理本产品的存款人发售。 3. 在办理本存款产品前,请存款人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存款人的自身情况。存款人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长沙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存款人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存款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存款人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且不超过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5. 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长沙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7. 长沙银行有权依法对本说明书进行解释。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配售方式 簿记管理人债券承销发行管理小组原则上采用如下方式安排配售: (1) 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 (2) 如簿记区间内的合规申购总金额超过集中簿记建档总额,原则上应对发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规申购进行全额配售,对等于发行利率的合规申购进行按比例配售。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