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样本条款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停市时,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果基金投资所处的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休市、目标 ETF 暂停交易或赎回、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或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影响赎回款项的划付的,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项支付日期将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并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项在 T+5 日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系列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本基金申购、赎回的款项币种为人民币。未来条件成熟时,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增加外币申购、赎回方式,以满足持有外币资产的投资者的需求。本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特殊情况,如目标 ETF 的投资市场暂停交易、目标 ETF 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 ETF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交易清算规则发生较大变化等,赎回款项支付的时间可相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