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优先法 样本条款

低价优先法.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标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标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评审价最低的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分为两部分,其中设备价格分值(F1A)占比 15 分;人员保险价格分值(F1B)占比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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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 发明专利 原始取得 2014-10-30

  •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 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 契約概要 ڲ ଓ೥ৌ଴धऩॊৃ় ௛௽قିكपेढथ৳૫भৌ଴प௤૩ऋেगञৃ় قିكਗਟभহ௛पઉமକ౤खऩःਗ਼ਞ৓হ௛ऽञमਃ༊৓হ௛॑ःःऽघ؛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 变更与协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 ポイント > ⚫ 準拠法および紛争解決手続きに関して裁判管轄を定め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 クロスボーダーの取引も想定し、準拠法を定めている。 ⚫ 紛争解決手段については、上記のように裁判手続きでの解決を前提に裁判管轄を定める他、各種仲裁によるとする場合がある。

  •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为:

  • 历史沿革 (1)通富超威苏州设立,设立时名称“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园管复字[2004]52 号),2004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9789 号)。 2004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富超威苏州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338 万美元。 2004 年 4 月 27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04]0234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12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 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5%;2004 年 7 月 14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4]0368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6 月 1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 计 5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382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8 月 26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1,8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4.5%;2005 年 11 月 29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478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14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0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1.11%;2006年 2 月 2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 [2006]0065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2 月 19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 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21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6.36%;2006 年 9 月 1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6]0302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3,33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6 年 9 月 22 日,通富超威苏州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证记载,通富超威 苏州的实收资本变更为 3,338 万美元。 通富超威苏州设立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