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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样本条款

历史沿革. 1、 上海创开的简要历史沿革 (1) 设立 2014 年 4 月 25 日,上海创开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完成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注册号为 310104000574958。 上海创开设立时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帛贸易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50 2 上海闪亚会务服务中心 货币 10.00 50 (2) 股权转让 2014 年 6 月 28 日,上海闪亚会务服务中心与上海伟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闪亚会务服务中心将其持有的上海创开 5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伟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中帛贸易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50 2 上海伟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货币 10.00 50 2014 年 7 月 17 日,上海创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创开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3) 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2 日,上海中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伟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与张红兵、朱小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中帛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创开 50%的股权转让给张红兵,上海伟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创开 45%的股权转让给张红兵,上海伟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创开 5%的股权转让给朱小平。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红兵 货币 19.00 95 2 朱小平 货币 1.00 5 2016 年 1 月 7 日,上海创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创开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4) 股权转让 前次交易属于跨境并购项目,为顺利推进前次交易,吴宇昌及杨勇剑决定收购上海创开,并将其作为收购资产包的特殊目的公司。 2017 年 4 月 8 日,张红兵、朱小平与吴宇昌、杨勇剑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红兵、朱小平将其持有的上海创开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吴宇昌、杨勇剑。吴宇昌自张红兵处受让上海创开 95%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9.50 万元;吴宇昌自朱小平处受让上海创开 4%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0.4 万元;杨勇剑自朱小平处受让上海创开 1%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0.1 万元。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宇昌 货币 19.80 99 2 杨勇剑 货币 0.20 1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海创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创开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5) 增资 2017 年 4 月 13 日,上海创开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上海创开的注册 资本由 20 万元增至 18 亿元。 2017 年 4 月 14 日,上海创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创开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吴宇昌 货币 178,200.00 99 2 杨勇剑 货币 1,800.00 1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海创开 18 亿元注册资本尚未实缴到位。
历史沿革. (1) 通富超威苏州设立,设立时名称“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2004 年 3 月 23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的批复》(苏园管复字[2004]52 号),2004年 3 月 24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04]49789 号)。 2004 年 3 月 26 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通富超威苏州核发《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富超威苏州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3,338 万美元。 2004 年 4 月 27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04]0234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12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 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5%;2004 年 7 月 14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4]0368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6 月 1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 计 50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5%;2005 年 9 月 23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382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8 月 26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1,82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54.5%;2005 年 11 月 29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5]0478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14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04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1.11%;2006年 2 月 2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 [2006]0065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12 月 19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 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2,215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66.36%;2006 年 9 月 14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06]0302 号),验证截至 2006 年 9 月 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累计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3,338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2006 年 9 月 22 日,通富超威苏州取得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苏总字第 021473 号)。根据该证记载,通富超威 苏州的实收资本变更为 3,338 万美元。 通富超威苏州设立时,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所示: (2) 通富超威苏州 2010 年增资 2010 年 6 月 29 日,通富超威苏州股东会决议, 通富超威苏州新增注册资 本 1 亿美元,其中 2,000 万美元将在通富超威苏州获得新变更的营业执照前缴付。 2010 年 7 月 26 日,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超威半导体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苏园管复字[2010]101 号),同意通富超威苏州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美元。 2010 年 7 月 30 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苏府资字[2010]49789 号)。 2010 年 10 月 25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10]0260 号),验证截至 2010 年 10 月 19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资方缴纳的货币资金合计 5,338 万美元,占注册总资本的 40.02%;2010 年 12 月 30 日,通富超威苏州取得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94400008574),根据该证记载,通富超威苏州的注册资本为 13,338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5,338 万美元。 2014 年 2 月 28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 星会验字[2014]0018 号),验证截至 2014 年 2 月 27 日,通富超威苏州已收到出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7,738 万美元,占注册总资本的 58.01%;2014 年 3 月 31 日,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华星会验字[2014]0031
历史沿革. 1、 1994年5月3日,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1994年5月3日成立的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4年1月 18日,深圳永高实业有限公司、先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资经营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以货币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额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深圳永高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25万元,持股75%,先怡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5万元,持股25%,注册资本分期缴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50%,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纳剩余的50%。 1994年2月17日,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深外资办复[1994]109号),批准设立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94年2月1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使用证》(编号:深工商外名证字第12335号)。 1994年5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工商外企合粤深字第105665号)。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1号外贸轻工大厦607、608室,董事长为李华,企业类型为合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深圳永高实业有限公司已投资的物业管理业务”。 上述出资事项经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1996年5月6日出具了验字[1996]第223号《验资报告书》,截至1996年3月21日止,收到股东全部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深圳先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1 深圳永高实业有限公司 225 75%
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深圳市怡亚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商贸”)。怡亚通商贸由周国辉与黎少嫦以现金方式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其中周国辉出资人民币 3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黎少嫦出资人民币 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前述出资已经深圳市公恒会计师事务所于1997 年10 月22 日出具的深公会所验字[1997] 第 0529 号《验资报告》验证。 1999 年 1 月 13 日,怡亚通商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万元增至人民 币 550 万元,其中周国辉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 295 万元,黎少嫦以 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 205 万元。本次增资后,怡亚通商贸的股东及其 出资、持股比例变更为:周国辉出资人民币 3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9.09%;黎少嫦出资人民币 2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91%。前述增资已经深圳财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1 月 14 日出具的深财验字 [1999]第 041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0 年 9 月 1 日,怡亚通商贸股东黎少嫦与周伙寿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书》。黎少嫦将其在怡亚通商贸所持之 40.91%股权以人民币 2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伙寿。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怡亚通商贸股东及其出资、持股比例变更为:周国辉出资人民币 3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9.09%;周伙寿出资人民币 2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91%。 2001 年 5 月 20 日,怡亚通商贸股东周国辉以现金方式向怡亚通商贸 增资人民币 1,450 万元。前述增资经深圳永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9 月 20 日出具验资[2001]0353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增资后, 怡亚通商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周国辉出资人 民币 1,7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8.75%;周伙寿出资人民币 22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1.25%。 2003 年 4 月 23 日,怡亚通商贸股东周国辉将其所持之怡亚通商贸
历史沿革. 1、 2009 年 7 月,壹人壹本成立 2009 年 7 月 2 日,杜光辉、蒋宇飞签署《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拟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 其中蒋宇飞以货币出资 45 万元,杜光辉以货币出资 255 万元。 本次出资情况经由北京中永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中永焱验字(2009) 第 496 号《验资报告》。2009 年 7 月 2 日,壹人壹本取得了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分 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11011201205770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壹人壹本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2、 2009 年 11 月,壹人壹本第一次股权转让 壹人壹本原股东杜光辉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分别与杜国楹、康有正、方礼勇、周佳、赵新钦、冯继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下部分壹人壹本股权转让各受让人。具体转让出资额为:杜国楹受让 750,000 元,占壹人壹本注册资本 25%;康有正受让 112,500 元,占壹人壹本注册资本 3.75%;方礼勇受让 37,500 元,占壹人壹本注册资本 1.25%;周佳受让 150,000 元,占壹人壹本注册资本 5.00%;赵新钦受让 18,750 元,占壹人壹本注册资本 0.63%;冯继超受让 112,500 元,占壹人壹本注册资本 3.75%。 壹人壹本股东会于 2009 年 10 月 28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对前述转让事项予以确认。 针对本次股权转让,2009 年 11 月 11 日,壹人壹本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完成后,壹人壹本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3、 2009 年 12 月,壹人壹本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2 月 9 日,壹人壹本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君联睿智、上海恒生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融银资本,并由新股东共同出资,增加注册资本至 365.8536 万元,其中增资部分 65.8536 万元,由君联睿智货币出资 47.561 万元; 上海恒生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出资 9.1463 万元;融银资本货币出资 9.1463 万元。 增资方君联睿智、融银资本、上海恒生金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壹人壹本及其原股东于 2009 年 12 月 7 日签订了《关于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本次出资情况经由北京中永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中永焱验字(2010)第 033 号《验资报告》。 针对本次增资,2010 年 1 月 6 日壹人壹本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后,壹人壹本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君联睿智 货币 47.561 13.00% 融银资本 货币 9.1463 2.50% 4、 2010 年 7 月,壹人壹本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7 月 13 日,康有正分别与方礼勇、武晔飞、杜国楹签订股权转让协
历史沿革. 1、 公司设立 中材股份由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重组改制设立,原名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1972 年 5 月 8 日经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原建材部矿山工程公司、 地质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三个公司合并,成立“国家建委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公司”。 1977 年 3 月 12 日根据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关于我局在京直属单位更改名称的决定》, “国家建委建筑材料工业建设公司”更名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建设公司”。1979年 7 月 11 日根据建材部指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建设公司”改名为“建筑材料 工业部建设公司”。1983 年 10 月 7 日“建筑材料工业部建设公司”更名为“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建设公司”。1987 年,更名为“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 1999 年 3 月 25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并入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现名“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2001 年 6 月 20 日经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中非人工晶体研究院、山东工业陶瓷研究设计院、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咸阳非金属矿研究设计院、武汉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10 家企业整体划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总公司。 2003 年 2 月 27 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更名为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2005 年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整体划入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 2007 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7 年 4 月 13 日《关于中国中材集团公司重组主业资产并境外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7]313 号)和 2007 年 6 月 27 日《关于同意中国中材集团公司调整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函》(国资厅改革[2007]366 号)批准,由中材集团、泰安国资、信达公司、华建国际、天山建材、北京金隅、淄博高新投作为发起人,分别以评估净资产、股权和货币资金作为出资,将中材集团所属二级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非金属材料总公司改制,共同发起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中材股份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250,000 万元。 改制后,中材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1,565,202,629 62.61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24,459,649 12.97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319,788,108 12.79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793,218 5.23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377,080 2.70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396,609 2.62 淄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6,982,707 1.08
历史沿革 i. 2003 年 12 月,设立 2003 年 12 月,刘建新和齐培和共同签署《内蒙古拓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由刘建新出资 15 万元、齐培和出资 35 万元共同设立拓野矿业。 ii. 2005 年 6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5 年 6 月,拓野矿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 万元,新增部分由深圳华夏基业认 缴 300 万元、王方认缴 150 万元。前述变更完成后,拓野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齐培和 35 7 2 刘建新 15 3 3 深圳华夏基业 300 60 4 王方 150 30 合计 500 100 iii. 2009 年 8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09 年 8 月,拓野矿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700 万元,新增部分由深圳华夏基业认 缴 180 万元、齐培和认缴 20 万元。前述变更完成后,拓野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齐培和 55 7.90 2 刘建新 15 2.10 3 深圳华夏基业 480 69.00 4 王方 150 21.00 合计 700 100 iv. 2012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4 月,深圳华夏基业将其持有拓野矿业的 69%股权转让予齐培和,王方将其持有拓野矿业的 21%股权转让予齐培和。前述变更完成后,拓野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齐培和 685 97.9 2 刘建新 15 2.10 合计 700 100 v. 2012 年 9 月,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齐培和将其持有拓野矿业的 69%股权、21%股权分别转让予深圳华夏基业和王方。前述变更完成后,拓野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1 齐培和 55 7.90 2 刘建新 15 2.10 3 深圳华夏基业 480 69.00 4 王方 150 21.00 合计 700 100
历史沿革. 1、 2015 年 10 月设立 通富微电于 2015 年 10 月 9 日签署《南通通润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润 达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其中通富微电认缴出资 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向通润达颁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M9A603H)。 通润达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2、 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23 日,通润达的股东通富微电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其持有的通润达 100%的股权无偿转让予富润达。 2015 年 12 月 23 日,通富微电与富润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富微电同意将其持有的通润达 100%的股权转让予富润达;因未对通润达实际出资,通富微电同意无偿转让通润达 100%的股权,转让后,由富润达履行出资义务。 2015 年 12 月 23 日,富润达签署新的《南通通润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向通润达换发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1M9A603H)。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通润达的股权结构如下: 3、 2016 年 4 月增资 通润达的股东富润达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通润达的注册 资本增加至 245,966.080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富润达和新增股东产业基金以货 币形式认缴,其中富润达认缴 125,823.8805 万元,产业基金认缴 117,142.2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富润达持有通润达 52.37%的股权,出资额为 128,823.8805 万元,产业基金持有通润达 47.63%的股权,出资额为 117,142.2 万元。 2016 年 4 月 15 日,通润达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财政局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下发《关于同意南通通润达投资有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登记的函》(苏通财发[2016]14 号),同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通润达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变更登记,并从事原经营范围内指定的经营活动。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向通润达换发 《营业执照》。2016 年 9 月 2 日,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通宏瑞验[2016]13 号),验资截至 2016 年 4 月 22 日,通润达收到股东缴纳的 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459,660,805 元,股东以货币出资。
历史沿革. 公司设立及上市情况
历史沿革.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贯彻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关于组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 (津党[2004]17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津政函[2004]180 号),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04 年 7 月 23 日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其中天津市国资委代表天津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成立之初,天津市住建委(原市建委)受天津市国资委委托,负责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公司成立之后,根据上述津党[2004]17 号文件、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 [2005]57 号)和天津市住建委(原市建委)《关于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和资产划转的通知》(建经[2004]1285 号),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 年下半年陆续划归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将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无偿划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调增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数额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06]98 号)和天津市住建委(原市建委)《关于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整合的通知》(建经[2006]325 号),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自 2006 年划归公司;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产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 [2007]120 号)和中共天津市委规划建设工作委员会、天津市住建委(原市建委) 《关于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政工程局)资产划转及对天津市市政工程总 公司(市政工程局)的注销通知》(建经[2007]1167 号),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现更名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自 2007 年划归公司。 经公司 2008 年 12 月 30 日董事会决议并经天津市国资委以《关于同意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津国资产权 [2009]12 号)、天津市住建委(原市建委)《关于同意天津城投集团调增注册资本金的函》(建经[2009]116 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将相关资本公积转增为资本金,至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由 161 亿元增加为 677 亿元。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 务所于 2009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五洲松德验字[2009]0119 号)表 明:截至 2009 年 6 月 8 日止,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7 亿元,累 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77 亿元。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规定,“将目前委托市建设交通委监管的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产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目前,公司由天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2013 年 11 月 1 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马白玉等任免职务的通知》(津政人[2013]16 号),李宝锟同志任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4 年 6 月,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将所持部分权益划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企改[2014]189 号),天津城投集团以所持有的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100%、京津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5.25%股权对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天津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成为轨道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同时市国资委将所持有的轨道交通集团 121.36 亿元权益无偿划入天津城投集团,天 津城投集团成为轨道交通集团第一大股东,持有其 809.85 亿元权益。 2016 年 11 月 7 日,经天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津 国资法规[2016]34 号)文件批准:同意发行人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对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和“股权投资”;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12,110 万元,至此发行人注册资本金由 677 亿元增加至 688.211 亿元;同意发行人根据上述经营范围调整和注册资本增加的实际情况以及将党建工作纳入章程的要求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以《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6 年修订)》为准。在工商局变更营业执照后,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对海河综合开发改造、地铁、城际铁路、城市路桥、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停车场(楼)、地下管网、公园绿地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对房地产业、金融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服务;政府授权的土地整理、区域开发;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性建设、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以及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进行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建设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限期限内经营,国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018 年 12 月 5 日,经天津市国资委以《市国资委关于同意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津国资法规 [2018]43 号)文件批准: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138,159 万元,至此发行人注 册资本金由 688.211 亿元增加至 702.0269 亿元;同意发行人对《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第一条、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进行修改,增加第一章“党委”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