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证友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样本条款

佛山市证友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18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友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和星信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佛山市证友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并购基金目标规模约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以自有资金投资 15,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认缴出资额的 30%。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实际出资。 根据《佛山市证友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目的为:对金融电子、金融信息服务、IDC 云计算及智慧城市建设等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的出资需于 2038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全体合伙人委托深圳市前海和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此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亏损。合伙协议中已约定实缴出资的期限(203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并未承诺于该合伙企业具体投资项目时履行出资义务。 目前,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与其他合伙人商议拟终止投资并注销该合伙企业,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