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程序 样本条款
核查程序. 保荐人及申报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获取应收账款客户类别拆分明细表,检查账龄划分的准确性。结合公司会计政策检查客户类别拆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获取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代垫款、拆借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细表,并分析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对截止期末存在的应收代垫款和拆借资金款项进行核实;检查分析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复核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2、 查阅合同中关于信用政策的约定,统计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逾期金额情况、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复核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后续实际核销情况,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
3、 获取存货明细表、存货跌价计提明细、开发成本明细表、项目进展情况 表、库龄明细表及《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检查存在减值迹象项目的减值测试情况;查阅 了主要开发产品所对应项目的收款情况明细表,了解公司销售情况是否符合预期;了解公司存货备货政策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具体情况;
4、 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合同资产期末余额明细,分析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增长的合理性;结合公司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和营业收入情况,分析合同资产变动是否与相关业务开展规模及营收情况相匹配;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核查程序. 针对本问题,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2. 取得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文件;
3. 取得并查阅了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及历次三会决议;
4. 对中广核资本相关人员、吉学龙、张学军进行了访谈确认;
5. 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 年版)》等相关规定;
6. 查阅了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公告信息;
7. 从公开信息渠道查阅了中国广核集团、中国广核和中广核技的公司信息、持股情况;
8. 对中国广核集团相关人员访谈。
核查程序. 本所律师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9,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查阅国力源通工商资料及公司章程,了解国力源通股权结构、经营范围 及相关经营管理层的委派情况;
2. 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国力源通相关专利证书及部分重大业务合同,并取得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国力源通的业务情况;
3. 查阅国力源通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 GIGAVAC、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出具的承诺函,了解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借款利率以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比例借款,是否存在无偿或以明显偏低的成本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4. 查阅 GIGAVAC 的登记资料和说明,了解 GIGAVAC 基本情况;
5. 查阅良泉投资和臻昱诚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解良泉投资和臻昱诚基本情况;
6. 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核查发行人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 查阅发行人收入明细、采购明细等资料,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国力源通少数股东的交易情况;
8. 查阅发行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制度配套情况及履行情况;
9. 查阅发行人与国力源通签署的与本次募集资金借款协议,了解协议的的核心条款;
10.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函,明确后续将督促和监督国力源通使用募集资金,确认募投项目由国力源通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检查库存商品、原材料的明细表及成本构成表,分析瓶级聚酯切片及 PTA业务销售单价、销售成本及单位成本构成的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分析部分产品在报告期内存在毛利率为负情形的原因,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业务分析是否与实际业务相吻合,是否具有合理性;
2、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定期报告,分析其瓶级聚酯切片与 PTA 业务毛利率与发行人的差异原因;
3、 检查公司瓶级聚酯切片及 PTA 产品及其主要原材料的销售及采购价格变化趋势,结合市场价格波动趋势,分析瓶级聚酯切片及 PTA 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以及各类原材料价格波动向下游传导的情况;
4、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原因、PTA 产品的竞争力以及各类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下游的影响;
5、 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对比行业发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化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变化的趋势异同;
6、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明细资料,分析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变动的具体原因,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
7、 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财务明细资料,检查发行人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执行了重新计算、与相关报表科目勾稽检查程序,并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具体项目的变动原因;
8、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匹配情况、经营业绩波动情况,以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动情况;
9、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公司与可比公司经营模式、信用政策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10、 查阅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数据,结合市场容量、竞争对手等情况分析公司产品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1、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模式、产品竞争力、行业地位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情况;
12、 查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相关信用政策规定文件,获取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账龄统计表,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并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分析应收账款信用期及账龄结构;
13、 获取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统计表,抽查关联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单,核查公司关联方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14、 检查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检查报告期内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5、 查阅主要关联方客户征信报告、公开渠道查询上述企业工商信息及合规经营情况,向管理层访谈,了解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上述关联企业的回款能力。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查询了亚马逊关于账户注册、商品销售、广告推送、店铺收款等领域的平台规则;
2、 访谈了公司跨境电商业务负责人,了解了多个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开立多个站点的背景,了解了公司在账户注册、商品销售、广告推送、店铺收款等方面的操作过程,尤其是线上销售的运作情况和产品运营策略;
3、 核查了公司的费用支出明细,对公司是否存在“刷单”、“好评返现”等费用支出进行了核查;查看了店铺后台评价数据和处罚记录,确认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刷单”、“好评返现”及其他虚构交易、信用评价等行为被电商平台处罚的情形;
4、 取得并核查了博峰源欧洲店铺不属于关联账户的申诉进展资料;
5、 取得了发行人针对跨境电商业务运营制定的内部制度,核查了公司关于开立店铺、账户管理、产品销售、评价管理、广告推送、销售收款等行为的管理措施;
6、 获取并查阅 American Business Services Ltd、J&P Accountants 等与公司的 税代或货代协议;获取并查阅境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 对公司负责外销业务的销售及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了香港皇冠设立的背景,以及设立香港皇冠前后公司在采购及境外销售的内部流程上存在的差异;
8、 取得了公司的采购清单,核查是否存在以香港皇冠的名义对外采购的情形;
9、 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及子公司从事外汇收支的业务资质;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10、 取得并核查了香港皇冠及境内各公司的所得税税率、收入、利润情况,香港皇冠所得税申报表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1、 获取公司报告期内所有银行账户对账单(包括已注销银行账户)、第三方平台账户的对账单,检查外汇汇入境内的金额和外销收款金额;
12、 查阅外销主要客户的合同,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查阅公司与亚马逊的协议,了解公司与亚马逊的结算方式;
13、 通过公开信息查阅境内和境外主要国家的税收政策,了解报告期内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14、 获取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电商收入明细和电商销项税/销售税明细,了解电商收入与电商销项税/销售税之间的匹配关系。
核查程序. 就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核查工作:
核查程序. 1、 了解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测试其执行的有效性;
2、 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发货流程、发货资料、发货至验收的周期,获取公司报告期各主要项目发货至交付、交付至验收时长明细表,对于执行周期异常的项目了解其原因,并分析其合理性;
3、 获取公司主要销售合同及验收文件,检查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准确、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 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执行了现场走访、视频访谈、函证、检查合同及验收文件、取得客户说明文件等核查程序,了解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同实际执行情况,了解项目验收过程、验收的内容以及验收文件签署过程,并与公司主要客户进一步确认验收文件信息的真实性,确认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核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5、 核查发行人 2020 年下半年申请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的数量、具体内容等;
6、 关于发行人主要项目验收周期的核查程序
(1) 就 2018 年-2021 年所有 500 万元以上的验收周期较长的项目,对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访谈,了解项目验收周期较长的原因;
(2) 获取发行人与 500 万元以上项目客户沟通交流的记录,包括会议纪要、电子邮件、客户提交的变更通知书、补充协议、各类函件等,对沟通交流文件进行统计分析;
(3) 与发行人项目总监沟通,了解项目经理与客户沟通的主要方式,项目 经理驻场的工作内容等; 核查发行人使用的钉钉考勤系统,并导出项目经理每天的打卡记录,与项目试运行至验收之间的时间进行匹配;核查发行人项目经理的差旅发票、住宿发票,与项目试运行至验收之间的时间进行匹配分析;获得部分项目经理与客户的通话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通过以上程序判断项目经理驻场催验收情况的真实性; 通过核查员工花名册、工资表等方式,了解发行人项目经理的变化情况、项目经理专业背景,判断项目经理人数是否与发行人实施的项目数量匹配。
(4) 于 2021 年 12 月初,与发行人项目总监、财务负责人沟通,了解 2021 年 12 月预计验收的项目,查看财务明细账,了解项目成本发生情况;通过与项目驻场人员视频连线的方式,了解项目进度与试运行情况,通过视频连线方式,查看的拟验收项目 16 个,合同金额 22,214.13 万元,后续其中 14 个项目在 12 月 份进行了验收,收入金额 18,472.68 万元、占 2021 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34.29%;
(5) 于 2021 年 7 月初、2022 年 1 月初,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的核查,查看设备运行情况,请客户对验收文件签署时点及文件真实性进行确认,要求客户填写访谈问卷。通过以上方式核查的客户数量为 28 个, 占 2021 年 500 万元以上的全部项目数量比例为 100%,对应的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9.11%。
7、 获取公司项目成本费用明细表,检查是否存在项目验收后继续发生成本、费用的情形;
8、 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并进行比较,评价公司相关收入确认政策的合理性。
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本所律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 与泵阀集团的业务独立性
(1) 取得并查阅了泵阀集团的说明、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
(2) 对发行人及泵阀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永贵、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事部门负责人、中兴华会计师等进行访谈。
(3)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与泵阀集团历次资产转移相关的协议、评估报告等资料,了解泵阀集团的历史沿革及业务转移的过程及原因。
(4)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下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shixi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下同)、信用中国(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下 同 )、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 网 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x/,下同)、发行人与泵阀集团住所地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泵阀集团是否存在涉及资产、股权权属方面纠纷的未决诉讼或重大债务等情况,泵阀集团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因无偿转让商标和专利事项而出现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5) 查阅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关于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6) 取得并查阅了吴永贵签署的调查函。
(7)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相关专利证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证明。
(8) 公开查询发行人经营所在地附近同类型厂房的租赁单价等。
(9)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借款合同及款项支付凭证,核查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银行转贷情况。
(10) 取得并查阅了 2020 年发行人收购泵阀集团持有的靖江新达 100%股权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及工商登记文件。
(11)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2)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客户平台系统供应商名录认证截图、供应商资质认证明细。
2、 与泵阀集团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1) 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销售合同、收入成本明细表。
(2) 取得并查阅了浦习平签署的调查函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工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