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排除事項. 4-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4-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4-3 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4-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 (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4-5 服務作業中所涉及操作限制排除事項,下訂單位需協助提出相關委任證明文件,以利後續向民航局提出「活動申請」及「空域協調」。 5. 服務執行單位能力資格: 5-1 服務執行單位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5-2 服務執行單位已申請通過 「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第 智慧創新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翔隆航太股份 有限公司 極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佐翼科技有限 公司 翼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航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例外排除事項. 4-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4-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4-3 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4-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物及障 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4-5 服務作業中所涉及操作限制排除事項,下訂單位需協助提出相關委任證明文件,以利後續向民航局提出「活動申請」及「空域協調」。 5. 巡勘飛行廠商能力資格: 5-1 需通過民航局遙控無人機「能力審查」。 5-2 需已申請通過「遙控無人機作業手冊」第五章操作限制排除(含)以下項目: 5-2.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5-2.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5-2.3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 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 5-3 巡檢飛行廠商於服務作業中若涉及操作限制排除事項,應向民航局提出「活動申請」及進行 「空域協調」相關事項。 5-4 服務作業無人機操作人員取得民航局「高級專業操作證」(不限定機種型態),Ia 級別(含)以上並同時具備 G1 與 G3 資格。 5-5 服務作業使用無人機設備依民航法規定已至民航局完成「無人機註冊」。 5-6 服務作業使用無人機設備依民航法規定已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賠償額度為死亡者至少 300 萬元,重傷者至少 150 萬元。 6. 可於「第 5 組項次 21 (加值規格)」增購地球 4D GIS 雲端平台服務(一般版)。 7. 可於「第 5 組項次 22~23 (加值規格)」增購多光譜農業巡勘作業服務面積。 8. 可於「第 5 組項次 24~25(加值規格)」增購地球 4D GIS(時空地理資訊系統)雲端平台(內網版)可於 智慧農業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極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例外排除事項. 4-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4-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4-3 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4-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 (道)路、鐵路、高架鐵路、 智慧創新 組別 項次 品項 規格 單位 級距 立約商 經費性質 翔隆航太股 份有限公司 極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奧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佐翼科技有限公 司 翼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例外排除事項. 4-1 飛航高度逾地面或水面四百呎。 4-2 夜間作業或目視範圍外作業。 4-3 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 4-4 其他操作限制-距高速公(道)路、鐵路、高架鐵路、地面或 高架之大眾捷運系統、建築物及障礙物 30 公尺以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