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终止权在不限制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 样本条款

供应商终止权在不限制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 供应商可按下文规定终止本协议: (a) 经提前至少三(3)个月书面通知客户,随时出于便利终止; (b) 如果客户的业务和资产(或其中大部分)被第三方收购或客户发生控制权变更,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客户后终止;或 (c) 如果客户未能在付款日期前支付协议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并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四(14)天内仍未付款,提前十四(14)天书面通知客户后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