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標誌 样本条款

供應商標誌. 供應商授予買方一項非專屬、永久、不可撤回、全世界、已付清、無權利金的權限,得在買方行銷、銷售、維護、修理、授權、操作及散布該產品時,使用供應商商標、服務標章及商業名稱 (以下合稱「供應商標誌」)。供應商標誌之使用,包括用於:(a) 任 何廣告,(b) 買方網站,及 (c) 該產品或含有供應商產品的任何買方產品的任何文件或行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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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如实告知 8.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 かし担保 第41条 発注者は、成果物の引渡しを受けた後において、当該成果物にかしがあることが発見されたときは、受注者に対して相当な期間を定めてそのかしの修補を請求し、又は修補に代え、若しくは修補とともに損害の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

  •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