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 有關於履行服務期間依據本訂單產生之所有工作產品和應交付項目,供應商和供應商人員將向輝瑞讓渡且轉讓下列項目:任何依據本訂單產生以任何形式或媒介物擷取之工作產品和應交付項目、其因提供本訂單服務而發展或構思或以任何方式持有之所有實體和電子資料、論文和文件(包括圖式)(以下稱為「著作」)以及該資料和文件副 本、摘要和彙總,其中所含之所有權利、產權和利益,包括所有專利、著作權、商標、商業秘密和其他專有及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供應商應儘速向輝瑞揭露其或其人員已知悉之任何著作,且所有該著作應視為輝瑞獨享之「雇傭作品」,輝瑞持有該著作之獨家權利,以及以自己名義取得或持有該著作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惟一權利。供應商同意提供輝瑞或輝瑞指定之任何人所有必要之合理協助,以完備上述規定之權利,相關費用由輝瑞負擔。供應商聲明、保證且承諾其已或將促使所有供應商人員於履行任何服務之前與供應商簽訂一份可實施之協議,該協議內容包括適當之保密義務、工作產品之讓渡和發明條款,以利完成本訂單條款。儘管有上述條文,輝瑞之所有權不適用下列項目(以下統稱為「供應商財產」):
(i) 供應商於依據本訂單提供服務之前已擁有或授權之方法論、分析方法、概念、觀念、專門技術、模型、工具、技術、技巧、知識和經驗或其他資料或財產;
(ii) 供應商於依據本訂單履行服務期間,在未使用輝瑞之任何機密資料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下,所創作之任何改良物或該改良物之其他修改版本;或
(iii) 前述第(i)項和第(ii)項條款內所指任何項目之任何智慧財產權。供應商財產之所有權利、產權和利益,仍應歸屬於供應商,且供應商對其財產之權利不得受到限制。然,若任何供應商財產被併入或收錄於任何著作內,或適用或控制任何著作,或為完整和免費使用任何著作之目的所必須,則供應商准予輝瑞和其關係企業一項永久、不可撤銷、全權、免權利金、非獨家之授權以及准予轉授權之權利,以利輝瑞和其關係企業得:
(A) 做為該著作或依據該著作之任何衍生著作之一部分,或針對該著作或該衍生著作,獨家使用該供應商財產,且
(B) 僅於針對依據該著作創作衍生著作有必要進行修改該供應商財產之情形下,得修改該供應商財產。
智慧財產. PayPal 的商標
智慧財產. 甲方僅得於履行本契約之必要範圍內,使用乙方提供之悠遊卡規格、端末設備軟、硬體相關資料或其他 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用途或以任何方式侵害乙方之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 本公司重視智慧財產,也尊重他人之智慧財產。非經合法授權,員工不得於職務上使用、複製、重製、傳輸或散布他人智慧財產,包括商標、語文著作、藝術創作、音樂、視訊、照片、影片及軟體等。
智慧財產. (a) 買方同意並確認:
(i) 貨物、賣方或賣方的代為製作之有關貨物及其開發的任何材料(包括但不限於繪圖、設計、樣品、模型及類似物品,簡稱「貨物材料」)之智慧財產權均為賣方或製造貨物之第三方(如適用)之財產;
(ii) 本約定條款或合約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讀為授予買方對貨物或貨物材料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任何授權或權利。買方得轉售貨物,但賣方有權控制其商標在歐洲經濟區(European Economic Area)或貨物銷售目的地國家境內之使用,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協助,防止平行進口商稀釋賣方的權利;及
(iii) 貨物上粘貼或應用之任何商標的任何商譽均應不時確保僅以賣方或商標之任何其他所有者為受益人。
(b) 買方不得重新包裝貨物,且未事先經賣方書面同意,買方不得允許賣方的任何商標或應用於貨物的其他文字或標 記,或添加任何額外標記或文字被刪除、遮蓋或遺漏。
(c) 除非依本約定條款或合約之規定,買方不得使用或試圖註冊與賣方擁有或在全球任何地方主張權利之任何商標或商號相同、相似(容易引起混淆)或包含該商標或商號的任何商標或商號。
(d) 如果任何時候,他人指控貨物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權利,或如果賣方合理認為,他人很可能提出指控,賣方得自擔費用,酌情採取以下措施:
(i) 修改或更換貨物,以避免侵權事件;或
(ii) 為買方買下取得繼續使用貨物的權利;或
(iii) 按買方支付的價格減去以賣方應用於自身設備之費率計算的折舊費用買回貨物。
(e) 如出現下述情形,買方應即時通知賣方:
(i) 買方發現任何實際的、面臨威脅的或疑似侵犯貨物或貨物材料(或兩者皆有)之任何智慧財產權的情形;及
(ii) 買方發現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索賠,聲稱貨物的銷售或廣告或貨物材料之使用(或兩者皆有)侵犯了他人之權利。
(f) 買方同意(按賣方的要求,由賣方承擔費用)進行合理要求的所有事宜,以協助賣方就任何侵權或第 17(e) 條所述之索賠提起訴訟或進行抗辯,而未事先經賣方書面同意,買方不得對該索賠予以承認或作出聲明,或對任何該等索賠進行和解。
(g) 如果第三方向買方提起任何索賠、程序或訴訟,指控貨物或貨物材料(或兩者皆有)之任何智慧財產權侵犯了該方的權利,賣方應自擔費用,為該索賠、程序或訴訟答辯,但:
(i) 買方須就任何有關索賠、程序或訴訟以書面形式即時通知賣方;及
(ii) 須賦予賣方就索賠、程序或訴訟答辯的單獨控制權;若索賠、程序或訴訟係因賣方或其授權代表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對貨物或貨物材料(或兩者皆有)的修改所致或與之相關,或係因將貨物或貨物材料(或兩者皆有)用於或併入賣方並未事先以書面形式指定或明確批准的產品或第三方材料,或索賠、程序或訴訟係因賣方依照買方要求執行的貨物規格變更或因買方之產地、設計或選擇方案的侵權物品所致,賣方不會對索賠、程序或訟承擔任何責任,亦不會為之答辯。
(h) 賣方應賠償買方基於第 17 (g) 條所述之侵權事件受最終判決判定應負責任之同等金額。
(i) 所有服務及與服務相關的或因服務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應歸賣方所有。
(j) 賣方的材料、設備、文件及其他財產之所有智慧財產權均為賣方或其授權人的專有財產,應按要求歸還給賣方。
智慧財產. 一、 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契約前既有之技術及權利(下稱既有智權)各歸其原所有人。
智慧財產. 10.1 本合約不影響任一方既有之智慧財產權,亦不影響任何非因本合約產生的智慧財產權。
10.2 合約服務之所有素材、成果、交付標的及產出(下稱「創建素材」),均屬諾華所有。供應商應確保將創建素材之所有智慧財產權無償轉讓予諾華,並為諾華之利益而拋棄創建素材中的任何人格權。
10.3 供應商保證創建素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供應商將賠償諾華因供應商或供應商人員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任何責任、損害、成本、費用或請求。
智慧財產. 您必須尊重 Cricket、Cricket 第三方內容提供商、以及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擁有者的智慧財產權,此智慧財產權可能會出現在 Cricket 控制、或透過 Cricket 的網站訪問的任何網站和/或對話方塊中。除了公共領域的數據外,與我們服務相關的一切素材都受到版權和商標權保護。除非在個人的非商業用途範圍之外,否則如果沒有獲得擁有人的允許,不得對受到商標權與著作權保護的素材的全部或部份,進行複製、下載、轉發、修改或其它形式的運用。
智慧財產. 一. 進行本計畫前,甲乙雙方各擁有之技術及智慧財產權屬各自所有,可自行使用。
智慧財產. 閣下承認,在執行服務時,賽門鐵克可能會使用先前由賽門鐵克公司及/或其授權方開發的軟體及相關流程、說明、方法和技術,並且這些軟體及相關流程、說明、方法和技術仍是賽門鐵克公司及/或其授權方的獨家和專屬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