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的过渡 样本条款

供货的过渡. 如果买方终止或不续展本订单,或者买方决定向任何替代供应商采购货物,卖方应配合买方进行供货的过渡,包括采取以下措施: (x) 卖方应在买方合理要求的整个期间内,以订单中规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继续生产和交付所有货物,不得有额外费用或其他条件,以完成向替代供应商的过渡,卖方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得导致买方取得所需货物能力的中断; (b) 卖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并检查卖方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现场检查、材料清单、数据、模具和工艺流程细节、货物和组件的样品;以及 (c) 在受制于卖方的合理产能限制的前提下,卖方应当提供买方明确书面要求的特别加班时间,以生产、存放、交付和/或管理货物的额外库存(部件仓库)、额外的包装和运输以及其他特殊服务(以下简称“过渡期支持”)。如果供货过渡由卖方违约以外的原因而产生,买方应在过渡期结束时支付买方要求的、由卖方产生的过渡期支持的合理、实际费用,但前提是卖方产生该等费用前,必须取得买方关于该等费用预估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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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国家强制性规范、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合同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通过任何途径所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和以其实际支出的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已经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商业医疗保险)获得相关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仅对扣除已获得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 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230001]LYGC[XJ]20220001

  •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000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0000号平安金融中心X座第00-00层)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