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并可参考国际会计准则。
基金会计制度. 本基金的会计核算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业内通行做法协商确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遵循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基金会计核算责任人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会计制度. (1) 本基金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执行。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成立的当年少 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