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證 金 融 資 样本条款

保 證 金 融 資. 2.1 此項融資將按照本保證金客戶協議、本公司提供給客戶的任何收費表及現金客戶協議內所訂定之條款﹙統稱為「保證金融資條款」﹚而提供給客戶。客戶同意該融資只會用在有關於本公司為客戶購入或持有證券之用途。 2.2 除下列第 2.4 條規定外,本公司可向客戶提供不超過本公司不時通知客戶的信用限額的融資金額。本公司可按不時通知,更改客戶可使用的信用限額及保證金比率。儘管有已通知客戶的信用限額,本公司仍可有酌情權向客戶提供超過該信用限額的融資,而客戶亦同意客戶有責任按第 6.1 條之規定全數償還任何由本公司提供的任何融資。 2.3 客戶指示並授權本公司提取融資用以清償應付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任何有關客戶購買證券、履行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要求任何持倉的保證金義務、或支付所欠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的任何佣金或其他開支和費用的款項。 2.4 本公司在任何時候均有權不向客戶提供任何融資。客戶明白尤其是在下列任何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將不會向客戶提供任何融資: (i) 客戶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 (ii) 本公司認為客戶的財務狀況正出現或已出現了重大的不利變化,或任何人士的財務狀況發生了重大不利變化,而可能會影響客戶解除在協議之下的責任或履行客戶在協議之下的義務;或 (iii) 提供墊支將會令有關適用的信用限額被超過;或 (iv) 本公司根據其絕對酌情權,認為不提供融資將更為審慎或適宜。 2.5 只要客戶對本公司存在任何債務,本公司將有權在任何時候及不時拒絕客戶從客戶的帳戶提取任何或所有抵押品;及在未獲得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客戶將不能從客戶帳戶提取任何部分或全部抵押品。 2.6 若本公司據其絕對酌情權,認為其提供的融資需要有足夠的擔保,客戶應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按照本公司指定的金額、形式,以現金、證券和/或其他資產的形式支付一定數額的存款或保證金,並在指定的時間內存到指定的帳戶內﹙稱為「追收保證金通知」﹚。為發出追收保證金通知,本公司將儘力及儘快按照客戶在開戶表格中提供的電話號碼以電話形式聯絡客戶,和/或通過郵件、傳真、電郵或其他方式,向客戶發出追收保證金通知。客戶同意, 即使本公司未能以電話與客戶取得聯絡,或客戶未收到該書面通知,客戶將被視為已獲得適當的通知。 2.7 若客戶未能遵守本保證金客戶協議第 2.6 條的規定,將構成現金客戶協議第 11 條之下的違約事件。 2.8 客戶同意為自己獲得的融資支付利息,及利息將逐日計算。利息率應為一個高於本公司資金成本的百分率,並將會隨當前的貨幣市場狀況而改變及由本公司不時通知客戶。該利息費用可由本公司從客戶在本公司或其聯營公司開立的保證金帳戶或任何其他帳戶中扣除。

Related to 保 證 金 融 資

  • 保 安 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

  •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发生超买行为,必须于 T+1 日上午 10 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 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 契 約 保 証 金 上記の委託業務につ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次の条項によって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开标与评标 18.1 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 契約之變更 本契約約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台新銀行以書面、電子文件(含網站公告)或其他持卡人同意之方式通知持卡人後,持卡人於七日內不為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持卡人如有異議,應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 下列事項如有變更,應於變更前六十日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並於該書面或電子文件以顯著明確文字載明其變更事項、新舊約款內容、暨告知持卡人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 示異議,及持卡人未於該期間內異議者,視同承認該修改或增刪約款;並告知持卡人如有異議,應於前項異議時間內通知台新銀行終止契約,並得於契約終止後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部分年費:

  •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 16.1 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1) 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2) 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3) 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吴忠新希望牧业有限公司系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长刘畅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吴忠新希望牧业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

  • 事業実施 支援業務】技術協力プロジェクト 履行期間(予定) 2024年12月16日 ~ 2029年12月21日 選定方法 企画競争

  • 乙方(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