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价值 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分为“投保人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分别根据本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投保人交费部分”保险费和“个人交费部分”保险费计算 样本条款

保单价值 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分为“投保人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分别根据本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投保人交费部分”保险费和“个人交费部分”保险费计算. 本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保单年度末“投保人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保单价值,会在保险单或批单、批注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保单价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咨询。

Related to 保单价值 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分为“投保人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分别根据本合同项下各被保险人名下的“投保人交费部分”保险费和“个人交费部分”保险费计算

  • 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 被保险人义务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需要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一般管理費 00,000,000 (1.人件費+2.事業費)の 10%以内 (注2: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5.小計 (注3:落札金額と一致) 6.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 5.小計(※)× 10% (注4:小数点以下切り捨て) 7.合計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特約機構 指與悠遊卡公司訂定書面契約,約定持卡人得以悠遊卡支付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

  •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 個人情報の開示 訂正・削除についてのお問合せや利用の中止、その他のご意見の申し出等に関しましては、以下の窓口までお願いします。エポスカスタマーセンター 〒000-0000東京都国分寺市南町3丁目22番14号 TEL 00-0000-0000

  • 一般约定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法律或专用合同条件中禁止分包的工作事项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