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红利的实现 样本条款

保单红利的实现.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 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若本合同有附加保险合同,则抵交保险费也包括附加保险合同的到期应付保险费。交费期间届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❹ 如何支付保险费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实现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实现。 您可变更红利实现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实现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实现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保单红利的实现. 本合同的红利实现方式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我公司将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根据交费期间、保单年度、被保险人性别及投保年龄,以保单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见释义 15)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本合同的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将自该保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起生效,且参加分红。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我公司除按第十条给付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给付本合同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发生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若在保险责任开始日时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 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发生身故或全残,或在保 (1)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本合同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交清增额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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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编制日为2022年5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 料 金 料金は,基本料金,電力量料金および別表2(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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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 売出株式(オーバーアロットメントによる売出し)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ブックビルディング方式」の「売出価額の総額(円)」の欄:「365,178,000」を「356,124,000」に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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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說 明 依主辦機關○○年○○月○○日公告之○○案招商文件(以下簡稱招商文件),包括其補充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