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兆易创新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兆易创新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样本条款

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避免或减少兆易创新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兆易创新资金、资产的行为;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兆易创新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兆易创新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除本承诺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所述情形外,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兆易创新主营业务直接相竞争的业务。 本承诺人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兆易创新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业务方面的独立性;保证兆易创新在其他方面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 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 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兆易创新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一切损失将由本承诺人承担。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朱一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在持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 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交易若发生摊薄即期回报情形时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 的措施制定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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