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之撤消 样本条款

保险之撤消. 您可撤消本保险单,但需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之代理送回本保险单或邮寄书面撤消通知,并申明保险单撤消何时开始。本公司亦可撤消本保险单,但需于不晚于撤消生效前 30 日,依保险单列明之地址邮寄给您书面撤消通知。以上所述书面通知之邮寄,应有充分证明。保险单送回时间或书面撤消通知中列明的撤消时日应为保险单期限之终止。被保险人或本公司之送达书面通知相当于邮寄。 如您撤消保险单,应缴保险费应依照通用的短期费率表或程序进行计算。如本公司撤消保险单,应缴保险费应依比例计算。保险费之调整可在保险单撤消时进行,亦可在撤消生效后尽快进行。但支付或清偿未决保险费并不成为撤消保险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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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仍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基金托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并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

  • 申請資格 本方案可由天使投資人或新創事業提出申請,新創事業獲得天使投資人推薦者,本方案得優先考量投資。

  • 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本次交易的背景 1、车载是未来物联网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条 本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本行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

  •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