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投保人可在本合同 1 年保险期间届满前提出续保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续保的新合同自本合同期满时生效。 若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未提出续保申请,以后则按重新投保处理,等待期重新计算。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将会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续保。
Appears in 4 contracts
Samples: 平安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健康无忧团体医疗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