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合同规定申请变更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任何经纪人或代理商均无权修订或放弃本保险合同的任何条款。 若某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申请变更本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合同内容变更.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您通过我们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对本主险合同进行变更,视为您的书面申请,您向我们在线提交的电子信息与您向我们提交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4
合同内容变更. 9.7 职业或工种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或被保险人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或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变更 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联系方式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如果因您未能及时通知我们,而使我们无法提供给您相应的服务,我们将不承担责任。
合同内容变更. 您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书面申请,经我们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