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安装和培训 1、 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 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时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 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标准的内容和结构 本标准参照 ICF 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 大类,共 281 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