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返还 样本条款

保险费返还. 如投保人提出(须由被保险人的审计师提供证明)被保险业务开始或在发生延误的情形下应开始的日期后 12 个月的会计期间内获得的毛利润低于保险金额,则应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的差额,但不得超过所交纳保险费的三分之一。 如本保险单项下发生损失或损坏并提出了索赔,保险费返还应仅涉及不含该损失导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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