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信息披露和保密 Clause in Contracts

信息披露和保密. 6.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6.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有知悉需求的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6.4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 (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文件”)。 (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人员。 6.5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 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 (3)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披露。 (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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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收购报告书

信息披露和保密. 6.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6.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有知悉需求的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6.4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 (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文件”)。 (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人员。 6.5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 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 (3)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披露。 (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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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收购报告书摘要

信息披露和保密. 6.1 11.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11.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6.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有知悉需求的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11.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6.4 11.4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 11.4.1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 (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文件11.4.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以下统称“文件”)。 (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11.4.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可能引致市场传闻、天坛生物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人员11.4.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的工作人员6.5 11.5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 11.5.1 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 11.5.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 (3) 11.5.3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披露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地披露(4) 11.5.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披露。 11.6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向天坛生物披露本次股权购买相关信息不违反条上述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天坛生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次股权购买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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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购买协议

信息披露和保密. 6.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7.1 本协议有关双方应当按照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6.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7.2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在履行法定程序后被依法披露之日止,双方对下述信息或文件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前期根据证券监管机关的要求已经披露的除外, 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 6.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有知悉需求的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6.4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及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 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案、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 (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文件”)。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 (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一旦被泄露或披露将导致市场传闻、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它信息和文件(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人员7.3 未经本协议其他方事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泄露或披露上述信息和文件。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将本方知悉或了解上述信息和文件的人员限制在从事本次交易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条规定6.5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7.4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泄露信息和文件: (1) 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或裁决,而进行的披露; (3)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以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律师等)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披露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 (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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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信息披露和保密. 6.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5.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6.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5.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对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6.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有知悉需求的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5.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重组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 (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6.4 5.4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 (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文件”)。 (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人员)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 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的工作人员6.5 5.5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 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3)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披露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地披露(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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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和保密. 6.1 11.1 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其他有权之政府机构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11.2 除非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出要求,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无正当理由,该方不得拒绝或者延迟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本协议或者本协议规定和提到的交易、安排或者任何其他附属事项,或对协议其他方的信息作出披露6.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有知悉需求的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聘请的专业机构及/或人士(但应保证该等关联方的董事及雇员、专业机构及/或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11.3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一方就本次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专业人士(但应保证该等专业人士同样负有保密义务)进行的披露,同时亦不适用于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除非是因一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6.4 11.4 双方同意在下述范围内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 (1) 双方在订立本协议前,和在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11.4.1 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和在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基本资料、交易结构和商业条件(意图)、谈判过程和内容等(以下统称“信息”)。 (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以下统称“文件11.4.2 任何文件、材料、数据、合同、财务报告等与本协议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以下统称“文件”)。 (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引致市场传闻、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11.4.3 一旦被泄密或披露将可能引致市场传闻、天坛生物股票价格波动等异常状况的其他信息和文件(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人员11.4.4 双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其知悉或了解的信息和获得的文件进行保管并限制在从事本协议事项的相关人员范围之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规定,不将有关信息和文件泄露给无关的工作人员6.5 11.5 下列情形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信息和文件: (1) 11.5.1 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在披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 11.5.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 2) 应法院或仲裁庭的判决、裁定或裁决;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地披露如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决定、命令或要求;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规定而进行的披露(3) 为订立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11.5.3 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在聘请各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和律师)之前和/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披露或之后,向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 露(4) 11.5.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进行披露。 11.6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向天坛生物披露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信息不违反条上述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天坛生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与本次股权收购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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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股权收购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