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 use cookies on our site to analyze traffic, enhance your experience, and provide you with tailored content.

For more information visit our privacy policy.

信托安排 样本条款

信托安排. (a) 受限于本条(c)款,就拟根据第 2.3 条(注:指《业务资产和股权买卖协议》2.3 条)转让的标的资产,相关实体在此任命 SFF 为本第 6.2 (注:指《业务资产和股权买卖协议》6.2 条)条规定的相关实体的被动受托人,同时 SFF 接受该等任命,并同意向相关实体提供该等标的资产自生效日起的所有利益。 (b) SFF 承认并与各相关实体达成如下合意:(如果某一特定标的资产未能在生效日被转让)自生效日起, (i) 相关实体应当经营拟转让业务,并且 SFF 将仅以相关实体的被动受托人身份,按正常经营方式继续开展拟转让业务(与该等标的资产有关的拟转让业务)经营; (ii) 应为相关实体之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该等标的资产的利益,使得实际上,所有贸易经营(及所有现金流)将自生效日起流向相关实体。 (c) 在按照第 6.3 条(注:指《业务资产和股权买卖协议》6.3 条)之规定转让某一标的资产后,本协议中与该等资产有关的信托安排应当终止,同时各相关实体将持有该等标的资产的法定所有权。

Related to 信托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