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維持義務又は許可取得義務違反 样本条款

信用維持義務又は許可取得義務違反. ☎額ロイヤルティ48ヶ☎分 b.商標管理義務又は秘密保持義務違反 ☎額ロイヤルティ36ヶ☎分 c.営業専念義務又は競業禁止義務違反 ☎額ロイヤルティ24ヶ☎分 d.その他の義務違反 ☎額ロイヤルティ 6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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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收購事項的相關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超過5%但低於25%,根據上市規則第

  •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44,971.97 34,120.50 34,215.50 30,928.50 长期股权投资 76,297.07 75,857.07 60,587.97 35,417.52 固定资产 1,572,311.67 1,561,159.54 1,578,830.81 1,159,391.81 在建工程 241,171.31 206,886.18 129,855.89 552,625.38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7.11 44.14 48.40 78.57 无形资产 657,742.45 625,804.06 590,348.40 571,716.22 开发支出 36.82 - - - 长期待摊费用 181,984.25 121,329.91 37,555.30 12,994.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42,865.17 42,433.72 41,082.63 37,330.15 其他非流动资产 7,554.37 4,621.27 2,051.14 3,352.57 短期借款 335,871.73 288,908.50 365,295.00 393,373.7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 - 34,960.85 19,255.22 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337,955.05 482,599.13 361,837.34 269,662.73 预收款项 50,823.83 45,213.83 48,918.39 57,096.53 应付职工薪酬 68,862.32 58,234.36 60,214.42 65,080.71 应交税费 21,777.84 50,035.59 26,595.96 16,758.89 其他应付款 161,450.60 165,661.60 86,670.44 86,256.18 一年内到期的非 流动负债 44,158.19 314,420.61 364,002.11 300,391.92 其他流动负债 15,832.34 - 306.00 - 长期借款 469,797.10 376,988.30 447,151.17 658,937.08 应付债券 461,769.46 355,490.84 195,212.49 50,000.00 长期应付款 173,094.20 120,493.14 151,146.51 288,790.51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804.77 781.83 116.39 125.71 递延收益 645.41 1,675.03 1,187.49 1,531.68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实收资本( 或股 本) 463,316.36 346,428.51 305,975.71 203,730.82 资本公积 183,850.00 183,784.44 183,779.91 27,254.93 其他综合收益 2.57 -5.93 11.89 -2.41 专项储备 86,072.85 56,615.06 34,597.65 11,539.85 盈余公积 48,980.57 48,980.57 40,763.63 37,758.22 未分配利润 312,317.71 329,654.81 299,099.02 285,018.19

  • 分段完成履約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逾分段進度,得個別計算違約金,不受前目但書限制 (九)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且均訂有逾期違約金者,屬全部完成履約後使用或移交之情形,其逾期違約金之計算原則如下:

  • 爭議處理 (一)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處理之:

  • 構内又は 1建物に2以上の会計主体の異なる部分がある場合には、各部分を1需要場所といたします。

  •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错误、无投资行为的指令、预留印鉴错误等情形。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对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发送后的指令经基金托管人核对确认后方能执行。

  • 资产独立 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设备,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确。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