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限额是由保险人批复的,保险人对特定供应商确定赔付基数的最高限额,具体赔偿额应按本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计算,但不应超过本保单最高赔偿限额 样本条款

信用限额是由保险人批复的,保险人对特定供应商确定赔付基数的最高限额,具体赔偿额应按本保单约定的赔偿比例计算,但不应超过本保单最高赔偿限额. 赔偿比例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并可通过《续转保险单明细表》、 《批单》等进行调整。如审批或调整特定供应商信用限额时约定的赔偿比例与上述《保险单明细表》、《续转保险单明细表》、《批单》等不同的,均以审批或调整特定供应商信用限额的单证约定的赔偿比例为准。调整后的赔偿比例对其生效日后支付的相应预付款有效,保险人对调整前的相应预付款按照调整之前的赔偿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4.3.1 被保险人应就本保单适保范围内的预付款涉及的每一供应商向保险人书面申请信用限额。 4.3.2 批复的信用限额对其生效日后支付的相应预付款有效。该限额在本保单保险期间内除特别注明外均可循环使用。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信用限额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信用限额。对于被保险人超出《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限额闲置期”仍未申报的,保险人有权撤销相应信用限额。 4.3.3 新的信用限额生效后,被保险人针对同一供应商的原信用限额自动失效,该失效的信用限额内的保险责任余额自动归于新批复的信用限额内。 4.3.4 自被保险人针对任一供应商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之日起,该供应商的信用限额自动被撤销。当风险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人有权调整或撤销信用限额,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4.3.5 信用限额的调整或撤销适用于调整日或撤销日后支付的预付款,不影响此前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4.3.6 对于任一供应商,如果被保险人未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信用限额或信用限额已失效或被撤销,保险人对相应预付款不承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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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须知 一、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 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相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供应商 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