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管理費 样本条款

信託管理費. 年費率0.2%,依每筆信託本金,分別依其實際持有期間,乘上年費率計算之(依信託幣別最低收取等值新臺幣500元、美元15元、歐元15元、英鎊11元、日圓2,000元、港幣120元、澳幣15元、加幣20元、瑞士法郎15元、新加坡幣25元、南非幣125元、★民幣100元、紐西蘭幣20元)。於客戶要求贖回時,由 貴行逕自返還信託本益中扣收。
信託管理費. 1.信託管理費之計算方式:
信託管理費. 0.2 % 0.2 % 0.2 %
信託管理費. 類型 國內債券型基金/貨弊型基金 國內海外型基金 境外基金 境內結構型商品 境外結構型商品 海外債券 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股票 境外金融(OBU)
信託管理費. 僅收取申購日起之三年內信託管理費,計算方式為買回金額×信託管理費費率×持有天數÷365。(96 年 9 月 30 日(含)前申購之客戶仍適用原信託管理費收取方式,特此提醒。) 有價證券類型 國內債券型/貨幣型基金 國內海外型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境外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及股票 其他有價證券 境外金融(OBU)
信託管理費. (1)報酬標準:年費率0.2%,最低新台幣100元。 (2)計算方法:以信託本金乘上費率乘上持有期間計算之。
信託管理費. 於民國103年1月1日(不含)前,自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之日後滿一年起,依信託資金交付時之金額(即信託本金)按年費率千分之二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每次買回最低新臺幣貳佰元整(或等值之外幣);於民國103年1月1日(含)後申購者,自信託資金交付予受託人之日後一年內,依信託資金交付時之金額(即信託本金)按年費率千分之一(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千分之零點五)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第二年起按年費率千分之二(國內貨幣市場型基金為千分之一)給付受託人信託管理費,自第二年起每次買回最低新臺幣貳佰元整 (或等值之外幣),由受託人於委託人買回時,就信託收益或信託本金中扣收;受託人保管基金免收。
信託管理費. 信託契約存續期間一年內免收,超過一年依超過部分收取管理費用。 1.
信託管理費. 僅收取申購日起之三年內信託管理費,計算方式為買回金額×信託管理費費率×持有天數÷365。(96 年 9 月 30 日(含)前申購之客戶仍適用原信託管理費收取方式,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