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賬戶 样本条款

信託賬戶. 24.1 當賬戶持有人以任何已去世人士之遺產代理人或信託的受託人的身份行事: (a) 銀行並無責任: (i) 接受非向賬戶持有人開出或作出的支票或付款指令存入賬戶作結算或託收; (ii) 執行非由賬戶持有人發出的任何與賬戶或任何服務有關的指示; 或 (iii) 獲取遺產繼承人或信託的受益人的任何同意或為該些人士監管照料任何已去世人士之遺產(“ 遺產”)管理( 如賬戶持有人以遺產代理人身份行事)或信託(“ 信託”)執行( 如賬戶持有人以受託人身份行事) 事宜; (b) 銀行可要求而賬戶持有人亦將會向銀行提供其所要求的信託下的任何財產授予人、受益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下統稱“信託下人士”)或遺產( 視情況而定) 的資料。若賬戶持有人因已訂立任何與該等資料有關的保密協議而不可予以披露, 賬戶持有人必須: (i) 就銀行不時要求的該等事宜向銀行提交形式及內容均令其滿意的承諾書; 及 (ii) 應銀行的要求, 立即向其提供關於所有信託下人士的資料及文件; (c) 賬戶持有人必須遵守賬戶持有人居住/ 註冊/ 成立的所在國家及賬戶所在國家的打擊清洗黑錢法例。賬戶持有人明白銀行可能被任何相關機構或機關要求提供關於賬戶或所有信託下人士的資料, 而銀行並無責任確定或查詢要求提供資料的目的; (d) 有關信託事宜, 賬戶持有人向銀行陳述及保證(此等陳述及保證應被視為在賬戶持有人於銀行設有任何賬戶或有任何未完成的服務或交易之期間持續地重申): (i) 信託根據所有有關法律及規例有效成立; (ii) 在組織章程及在構成信託的信託契據或文書(“信託契據”)下, 已採取所有必要的步驟,所有酌情權亦已妥當地行使,而賬戶持有人亦具有權力不時開立及操作每個賬戶並申請每項服務,及與銀行不時訂立任何貸款、信貸、保證或衍生文件及任何其他文件、協議、文書或安排; (iii) 賬戶持有人是信託的唯一受託人或所有聯名受託人( 視情況而定), 亦未有委任新受託人,亦未有採取任何步驟使賬戶持有人辭任受託人或被替任受託人,及如有採取任何該等步驟, 賬戶持有人須立即通知銀行; (iv) 信託契據中未有任何未向銀行以書面透露的修訂; (v) 賬戶持有人從信託的資產中獲彌償的權利並不受限制( 在信託契據的明文書面條款中或法律上另外列出的除外)。並未有發生任何事情影響該權利, 而賬戶持有人亦未有違反信託契據的任何條文; (vi) 在多於一位受託人的情況下,賬戶持有人以受託人的身份在一般條款、銀行與賬戶持有人之間之任何貸款、信貸、保證或衍生文件、或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文件、文書或安排下的任何信託責任向銀行共同及各別地負責; (vii) 訂立及履行一般條款、任何貸款、信貸、保證或衍生文件及銀行與賬戶持有人之間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文件、文書或安排並不涉及賬戶持有人違反與信託契據有關的任何責任; 及 (viii) 未有採取清盤或終止信託的步驟或程序; (e) 如銀行有所要求,賬戶持有人將向銀行提供信託契據的經核證真確本及對此予以確認的法律意見(形式及內容均為銀行所接納); (f) 儘管賬戶持有人向銀行提供信託契據副本, 銀行應被視為不知悉(不論是實際上或推定或其他情況知悉)信託契據中的任何條文, 除非銀行實際知悉, 在此情況下該實際知悉應被視為只限於與財產授予人、受益人及受託人的身份有關的條文及為讓銀行判定信託是否經已成立相關的條文、受託人及其代表的一般簽署權力、信託的目的、開立賬戶的理由及就信託而可能要求的預期服務有關的條文。尤其是銀行並無職責或責任審查信託契據的條款或受託人的權力及職責,或決定受託人(等)有否違反信託或信託契據的條文,並應被視為對這些事項完全不知悉(不論是實際或推定); (g) 有關賬戶持有人的任何債項或作出的任何彌償或在一般條款下的任何賬戶持有人的其他責任,銀行可對該信託或遺產( 視情況而定)的所有資產及賬戶中存有的任何及所有資產及款項作出追索; (h) 賬戶持有人同意,即使賬戶持有人以遺產代理人或受託人的身份行事,如賬戶持有人並無權利從信託或遺產( 視情況而定)的資產獲彌償某債項、賬戶持有人並無藉代位取得該彌償權的權利、或賬戶持有人違反上述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或一般條款內的條文、任何貸款、信貸、保證或衍生文件的條文, 則賬戶持人須對相關債項負上個人責任。 24.2 銀行將無須就因其已執行或在其他情況下依賴賬戶持有人或授權簽署人發出的指示所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損失對賬戶持有人負責( 不論是否違反信託、責任或欠缺身份、權限或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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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 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xxx.00xxxx.xxx)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响应费用 3.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 入 札 書 様 式 電子入札案件の紙入札参加様式委 任 状 様 式予算決算及び会計令( 抜粋) 仕 様 書 入 札 適 合 条 件

  • 入札者記載欄 提出年月日: 年 月 日 法 人 名: 所 在 地: 〒 担 当 者: 所属・役職名 氏名 TEL E-Mail

  • 保险事故 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二 納付命令又は独占禁止法第7条若しくは 第8条の2の規定に基づく排除措置命令 (これらの命令が受注者又は受注者が構成事業者である事業者団体(以下「乙等」という。)に対して行われたときは、乙等に対する命令で確定したものをいい、乙等に対して行われていないときは、各名宛人に対する命令全てが確定した場合における当該命令をいう。次号において「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という。)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に関し、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としての事業活動があったとされたとき。 三 納付命令又は排除措置命令により、乙等に独占禁止法第3条又は第8条第1号の規定に違反する行為があったとされた期間及び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対象となった取引分野が示された場合において、この契約が、当該期間(これらの命令に係る事件について、公正取引委員会が乙に対し納付命令を行い、これが確定したときは、当該納付命令における課徴金の計算の基礎である当該違反する行為の実行期間を除く。)に入札 (見積書の提出を含む。)が行われたものであり、かつ、当該取引分野に該当するものであると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