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 样本条款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甲方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 萬元)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 履約保證金:計新台幣$10,000 元,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無息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 。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證金. 一、乙方應於簽約後七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總價款之百分之五。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於甲方完成最後本標案驗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轉為乙方保固保證金,甲方將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之三十日內發還乙方。
保證金.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履約保證金於履約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時,由廠商檢據提出申請後 30 日內發還。
保證金. (一)本案得標廠商應向臺灣銀行採購部繳納履約保證金之金額,第 1 項: 新臺幣 3000 萬元,第 2 項:新臺幣 15 萬元。訂購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無須再洽立約廠商再行繳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 (一) 本案各得標廠商應向臺灣銀行採購部繳納履約保證金,不論得標級別多寡,履約保證金依承攬之區別採固定金額分別如下: 區別 履約保證金金額 (新臺幣) 北區 新臺幣 500,000 元 中區 新臺幣 400,000 元 南區 新臺幣 400,000 元 東區 新臺幣 200,000 元 訂購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無須再洽立約商再行繳納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