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 样本条款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甲方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0 萬元)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1.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無息發還。
2.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3.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無息發還。
保證金. 一、 乙方應於簽約後七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總價款之百分之五。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於甲方完成最後本標案驗收且無待解決事項後轉為乙方保固保證金,甲方將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之三十日內發還乙方。
保證金. (一)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2 萬 80 元整,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日內發還。
(二) 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履約保證金得提前發還。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 。履約保證金:計新台幣$19000 元整;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工作日內一次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保證金.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保證金. (一) 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 45 萬元整,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日內一次發還。
保證金. 本案各得標廠商應向臺灣銀行採購部繳納履約保證金,不論得標級別多寡,履約保證金依承攬之區別採固定金額分別如下: 區別 履約保證金金額 (新臺幣) 北區 新臺幣 500,000 元 中區 新臺幣 400,000 元 南區 新臺幣 400,000 元 東區 新臺幣 200,000 元 訂購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無須再洽立約商再行繳納履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