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订 和 弃 权. (a) 如果 ICANN 确定对本协议(包括对其中引用的“规范”)以及 ICANN 与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之间的所有其他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适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
修 订 和 弃 权. (a) 如果 ICANN 确定对本协议(包括对其中引用的规定)以及 ICANN 与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之间的所有其他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适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分别称为“特殊修订”)是必要的,则 ICANN 可以提交一份特殊修订供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依据此 7.6 节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前提是该特殊修订不是“受限修订”(定义见下文)。在提交特殊修订进行此类审批之前,ICANN 首先应就特殊修订的形式和内容与工作组(定义见下文)进行诚恳磋商。这种磋商的持续时间应由 ICANN 根据特殊修订的内容合理确定。磋商后,ICANN 可以通过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特殊修订不少于三十 (30) 天(“发布期”),并根据第 7.8 节的规定将其通知给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议采纳该特殊修订。ICANN 将考虑在发布期内针对特殊修订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包括由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交的意见。
(b) 如果在发布期到期后的两 (2) 年内(“审批期”),
(i) ICANN 理事会批准了特殊修订(可能与提交以征询公众意见的版本形式不同)并且
(ii) 特殊修订获得“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批准”(定义见下文),则该特殊修订应被视为已获得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批准(“获批修订”)(获得这种批准的最后日期在本协议中称为“修订批准日期”),并且应在 ICANN 向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发出通知后六十 (60) 天之际(“修订生效日期”)生效并被视为对本协议的修订。如果特殊修订在审批期内没有获得 ICANN 理事会批准或获得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批准,则该特殊修订将不会生效。ICANN 采用的获得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批准的程序应该设计为记录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可以采用电子形式。
(c) 在修订批准日期之后的三十 (30) 天期限内,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前提是它没有投票赞成获批修订)可以书面向 ICANN 申请从获批修订豁免(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交的每个此类请求特此称为“豁免请求”)。每个豁免请求将说明这种请求的依据,并为从获批修订豁免提供详细的支持信息。豁免请求还可以包含对该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议的获批修订备选方案或变通方案的详细说明和支持信息。只有当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明确且令人信服地表明,遵守获批修订 会与适用法律发生冲突或者将对注册管理执行机构的长期财务状况或运营绩效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时,才应批准豁免请求。如果 ICANN 经过合理的判断认定批准这种豁免请求将对注册人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导致对注册人直接利益的否决,则不会批准该豁免请求。在 ICANN 收到豁免请求的九十 (90) 天内,ICANN 应该书面批准(可能是有条件的批准或批准获批修订的备选或变通方案)或拒绝该豁免请求,在此期间获批修订不会修订本协议。如果豁免请求获得 ICANN 批准,则获批修订不会修订本协议。如果豁免请求被 ICANN 拒绝,则获批修订将自修订生效日期开始修订本协议(或者,如果该日期已过,应将获批修订视为在被拒绝之日立即生效);但是,注册管理执行机构可以在收到 ICANN 决定的三十 (30) 天内,根据第 5 条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对 ICANN 拒绝豁免请求的决定提出上诉。在争议解决流程进行期间,获批修订将被视为未修订本协议。为避免疑义,只有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提交的由 ICANN 根据第 7.6(c) 节批准的或根据第5 条通过仲裁决议批准的豁免请求才应将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从获批修订豁免,而且针对任何其他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批准的豁免请求(无论是通过 ICANN 还是仲裁)均不应对本协议有任何影响或从任何获批修订豁免注册管理执行机构。
(d) 除第 7.6 条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订、补充、更改或这些改动中的任何条款均无约束力。
修 订 和 弃 权. (a) 如果 ICANN 确定对本协议(包括对其中引用的“规范”)以及 ICANN 与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之间的所有其他注册管理机构协议(“适用注册管理机构协议”)的修订 (分别称为“特殊修订”)是必要的,则 ICANN 可以提交一份特殊修订供适用注册管理执行机构依据此 7.6 节中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前提是该特殊修订不是“受限修订”(定义见下文)。在提交特殊修订进行此类审批之前,ICANN 首先应就特殊修订的形式和内容与工作组(定义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