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服务条款 样本条款

健康管理服务条款. 3.1 国际旅行救援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旅行或出差,且每次行程连续 不超过 90 天的情形下,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以下 (1) 至(9)项国际旅行救援服务: (1) 旅行信息咨询服务 a. 护照和签证要求; b. 当地疫苗接种的要求和需要; c. 天气; d. 当地语言; e. 汇率。 (2) 大使馆、领事馆信息咨询服务 救援机构可提供中国驻目的地国家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及目的地国家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电话、地址。 (3) 行李延误、遗失援助 当被保险人搭乘商业航班旅行时,如在旅途中丢失或延误行李,救援机构介绍相关部门如航空公司、海关等,以协助被保险人找回行李。若因行李承运人的责任,导致行李遗失,经被保险人要求,救援机构应协助被保险人与其交涉。 (4) 重要证件遗失援助 如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遗失或被盗重要的身份证件如护照、旅行 证件等,救援机构可向被保险人提供与补发手续相关的信息,并介绍适当的部门或机构,帮助补发相关文件。补发相关文件的费用由被保险人 自行承担。 (5) 重新安排旅行计划 如被保险人因紧急情况不能按原计划的线路继续旅行,救援机构可协助被保险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计划。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 担。 (6) 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途中遇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救援机构电话,得到免费的短时、紧急的电话翻译服务。救援机构也可协助介绍当地翻译,包括地址、电话和工作时间等信息,但雇佣翻译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 承担。 (7) 紧急法律援助 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救援机构可协助介绍当地的律师事务所,甚至协助安排保释等,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8) 紧急口讯传递和文件递送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发生紧急伤病事故时,可要求救援机构将情况尽快通知其家属或本人等。在被保险人要求时,救援机构将协助安排将紧急文件递送给被保险人的亲友或同事,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9) 未成年人陪护的安排 经被保险人请求,救援机构应当帮助被保险人安排陪伴未成年子女(限 十八周岁及以下,未婚,在学),相关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2 国际医疗救援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旅行或出差,且每次行程连续 不超过 90 天的情形下,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突发疾病,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提供以下 (1) 至(13)项国际医疗救援服务: (1) 电话医疗咨询 当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时,如身体不适或遇到紧急医疗状况,可拨打救援机构电话得到救援机构医生的医疗咨询服务。 电话医疗咨询服务不能替代电话诊疗、120、911 或当地紧急医疗救护热 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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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 健康管理 医師や看護職員が、健康管理を行います。

  • 评标步骤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 变更程序 13.3.1 变更通知。发包人的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 (1) 如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周转材料、消耗材料等资源消耗,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估算。相关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的百分比,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应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与此变更相关的进度计划。 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 (2) 如承包人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应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 1) 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2)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 3) 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工艺、技术; 4) 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 5) 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 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 10 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 (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对其理由、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经审查批准后,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 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亦未提出异议的,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 11 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和(或)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 (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 13.3.2 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进行审查后,发出继续执行、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13.3.4 承包人根据 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代理服务费收取 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