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 评标系统自动生成评标结果,评标专家利用 CA 证书对电子评标报告进行电子签章,形成最终的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 评标组长根据评分汇总情况及排序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按规定需涵盖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情况、推荐排序及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评标报告. 4.9.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4.9.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9.3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标记录。
(2) 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 被否决情况说明及依据。
(4) 询标澄清纪要。
(5) 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 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若有)。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推荐7家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并公示。评标报告应当明确记录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
评标报告. 37.1 评标委员会收集并汇总全体评委评审意见后,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填写《评标报告》。
37.2 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采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签字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对此做出书面记录。
37.3 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告知行政主管部门。
37.4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后即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资料等,都不得带离评标室。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