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 样本条款

代理服务费. 24.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30.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一)乙方向中标(成交)供应商 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适用条款 2,即本项目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的“货物类”规定,不低于 5000.00 元/子包收费收取成交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7.1 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按扬财购【2020】40 号文《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代理服务费. 38.1 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支付时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服务费.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作为计价依据收取服务费,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如本项目发生论证、公证、造价等其他费用,由成交单位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