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 样本条款

代理服务费. 39.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按照投标总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 号)货物类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支付至招标代理 机构。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1) 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的 1.5% 2)中标人在接受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向招标机构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24.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5 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30.1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前附表”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 30.2 代理服务费将以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成交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0.3 在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供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0以下 1.0%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中标金额为6805000元,服务费=1000000×1%+(5000000-1000000)×0.8%+(6805000-5000000)×0.65%=53732.5元,服务费缴纳53732元。其中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 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明华支行 1205 0162 4900 0000 0675 银行联行号:105110039436 纳税人识别号:1212 0000 MB1E 44809C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00号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xxxx://xxx.xxxxxx.xx/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注:
代理服务费. (1) 本项目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 1. 收取方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收费标准(见附表)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总报价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签发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单位收取;本项目按服务招标类型的 80%收费,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