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員工. 澳門投資者在澳門僱用的員工中在澳門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按澳門有關法規獲准在澳門定居的人士應佔其員工總數的 50%以上。 為進一步明確,澳門企業以非商業存在形式在內地進行投資的,無需滿足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
僱用員工. 1 在香港登記的海外公司、辦事處、聯絡處、“信箱公司”和特別成立用於為母公司提供某些服務的公司不屬於本附件所指的香港投資者。
僱用員工. 香港投資者在香港僱用的員工中在香港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持單程證來香港定居的內地人士應佔其員工總數的 50%以上。 為進一步明確,香港企業以非商業存在形式在內地進行投資的,無需滿足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