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付及賠償 样本条款

償付及賠償. 9.1 客戶應在滙豐銀行要求時,向滙豐銀行償付或支付滙豐銀行就任何貿易服務向任何人士所支付或應支付的一切款項(不論以任何形式),以及在滙豐銀行要求時向其支付客戶在任何時候結欠滙豐銀行的所有款項,包括有關該貿易服務的任何本金、利息、佣金、收費、增加的成本、稅項、關稅、徵稅及費用,以及滙豐銀行提供該等貿易服務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及支出。 9.2 客戶應在滙豐銀行要求時,向滙豐銀行、每名滙豐集團成員、其高級職員、僱員及代表(各稱為“受賠償方”)就任何受賠償方在任何貿易服務之下或就任何貿易服務及在本條款下行使其權利而可能遭受、蒙受或招致的所有直接、間接和相應引起的責任和損失、付款、損害、要求、請求、支出及費用(包括任何受益人或任何其他人士按全面賠償基準計算的法律費用和收費、索償、要求及責任)、法律程序、訴訟及其他 後果(統稱“相關損失”)(但因受賠償方的欺詐、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爲引致的任何相關損失除外)。客戶應在受賠償方要求時,向其支付相關損失的全數金額。 9.3 客戶應在任何受賠償方要求時,就該名受賠償方因任何貿易服務而被提起的任何訴訟立即出庭及進行抗辯,相關費用及支出由客戶承擔,且客戶應提供受賠償方合理要求的協助。 9.4 滙豐銀行可於任何時候及無須另行通知,從客戶在任何滙豐集團成員持有的任何銀行帳戶或滙豐銀行持有或收取任何應支付給客戶的所得款項中,扣除當時仍未清償的任何客戶債務(即使該扣除可能導致相關銀行帳戶透支)。 9.5 本條款中所載的賠償及客戶的責任,不得因滙豐銀行或任何人士不時更改、變現或免除任何該等賠償及責任,或給予任何時間、寬容或讓步或與任何人達成和解,或同意接納或更改任何債務妥協、債務償還安排或和解,或沒有請求或強制執行付款,或終止、更改、減少或延長任何貿易服務的期限,或因作出或遺漏的任何事情,而在任何方面獲得免除或減輕及影響(若非本條的規定,客戶本應獲解除或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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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甲方(采购人): 住所地: 乙方(中标人): 住 所 地: 乙方于 20 年 月 日参加了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的“ (项目名称及项 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 (包及包名称) 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 利用条件 3.2(2)項に示す問題がある場合を除き、電柱の利用は可能です。

  • 身份证号  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 ;

  • 超额业绩奖励 (1) 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在如下条件全部达成的情况下,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的 40%将作为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 1) 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应为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孰低值,下同)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 90%; 2)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的 90%; 3) 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超过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含业绩差额,如适用)。 上述“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超过承诺净利润数部分=(标的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标的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8,500 万元 公式中“8,500 万元”为标的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2,270 万元、2,810 万元、3,420 万元之和。 1)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 子公司及下设机构管理团队; 3) 担任研发/销售经理级别以上的管理岗位核心骨干; 4) 为标的公司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本次交易超额业绩奖励涉及的核心管理团队具体人员名单、各自奖励额度以及具体实施细节等,将由标的公司总经理制定方案后报标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绩效奖励涉及的相关税费由该等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自行承担。 (2) 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将取得高盛生物控制权,决定其经营业绩的重要关键之一为高盛生物拥有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团队及人才,而能否有效激发并释放相关人才的积极性成为关键。为充分激励高盛生物核心团队的经营活力和积极性,更好的完成业绩承诺并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以达到共享超额经营成果以及交易各方共赢的目的,从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上 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基于市场化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业绩奖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商业谈判并达成交易完成后的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1 号》,业绩奖励安排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奖励总额不应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条款,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1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的超额业绩奖励是以高盛生物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并参照资本市场类似交易案例,充分考虑了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高盛生物核心团队的激励效果、交易完成后高盛生物的核心团队对超额业绩的贡献等多项因素,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并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指引第 1 号》中对业绩奖励要求的规定,交易双方协议一致后确定超额业绩奖励的规则和内容,有利于高盛生物业绩承诺额实现及其长期稳定发展。本次超额业绩奖励仅为超额业绩的部分奖励,并非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亦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 (3) 相关会计处理及其对上市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2013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对企业合并交易中的业绩奖励问题的相关意见,“通常情况下,如果款项的支付以相关人员未来期间的任职为条件,那么相关款项很可能是职工薪酬而不是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本次奖励支付对象为届时标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该项支付安排实质上是为了获取员工服务而给予的激励和报酬,故应作为职工薪酬核算。其会计处理如下:

  • 利用契約 本約款に基づき当社と契約者との間に締結される本サービスの提供・利用に関する契約。

  • 延滞利息 契約者は、料金その他の債務(延滞利息を除きます。)について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もなお支払いがない場合には、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支払いの日の前日までの日数について、年14.5%の割合で計算して得た額を延滞利息として支払っていただきます。 ただし、支払期日の翌日から起算して15日以内に当該支払期日に係る債務全額の支払いがあった場合は、この限りでありません。

  • 应收利息 - 应收申购款 29,442.45

  • 备查文件目录 1、 沙洋县金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 沙洋县金伏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 武穴市金灿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认购期利息 如销售机构实时扣划投资者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申请成功确认当日(含)至认购期最后一日(不含)期间产生的活期利息将折算成产品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如销售机构先冻结客户资金,产品成立日前,认购资金按销售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具体以产品销售机构规定的认购程序为准。

  • 收费标准 云服务的收费标准在交易文档中指定。以下收费标准适用于此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