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及建议 样本条款

投诉及建议. 若您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拨打宁银理财客服热线、拨打代理销售机构客服热线或反馈至代理销售机构营业网点,宁银理财或代理销售机构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投诉及建议. 若您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尊敬的理财客户: 请在仔细阅读理财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了解您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具体信息后再行购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期理财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39 天,风险评级为中风险,适合平稳型客户购买。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证理财本金和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的本金及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投诉及建议. 若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28” (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2 年第一百五十二期(平衡型 72 号)风险揭示书》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客户权益须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2 年第一百五十二期(平衡型 72 号)理财计划说明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投诉及建议. 若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5574”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投诉及建议. 若您对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2014 年稳健型 842076 号风险揭示书 请在仔细阅读结构性存款销售文件(包括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了解您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具体信息后再行购买。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期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期限 31 天,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适合稳健型客户购买。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资金本金,不保证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此份风险陈述的目的是在您进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之前向您解释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结构性存款是指以企业的存款作为本金,挂钩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价格等金融市场指标,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使企业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此份风险揭示书并不足以提示在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中的所有风险。因此您需要充分地了解该交易的方式、风险暴露程度及可能招致的潜在损失等。 您应当根据您的资金来源、经验、交易目的、风险忍受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慎重考虑您是否需要从事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 对于相关的交易、协议、合约是否符合您的公司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您应该做出审慎的判断和决策。您必须充分了解您所从事的交易和产品并有责任做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和风险评估。同时对于您参与此交易的利益和风险,需要您有足够的知识、经验、以及自己的观点来作出自己的评估。 在您决定是否参与此项交易之前,您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您有责任对于所要交易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协议、说明书等文本的条款及相关权利、义务及所包含的风险有完全的了解。
投诉及建议. 如客户对所购买的理财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珠海农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珠海农商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珠海农商银行 24 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6138)。珠海农商银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投诉及建议. 若客户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74”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一十七期(稳健型 300 号)风险揭示书》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客户权益须知》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盈理财 2014 年第四百一十七期(稳健型 300 号)说明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投诉及建议. 若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投诉或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 “96528”(北京、上海地区 962528)或反馈至购买本期产品的营业网点,我行将对您所反映的情况和建议作及时的处理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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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全文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 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 金季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复核;在收到报告之 日起 30 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收费标准 Cloud Service 根据交易文档中指定的收费标准提供:

  • 声明与承诺 (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或委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资产管理合同所提及的投资目标不构成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对委托财产收益状况的任何承诺或担保,在某些情况下,资产委托人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甚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委托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风险偏好考虑是否适于参加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进一步承认,资产委托人完全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资产委托人投资于本资产管理计划将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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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或协议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