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順序. 第一固定押記)和第 14.2 條(浮動押記)下設立的擔保(合稱“擔保”)所擔保的各項客戶債務,應按照國泰君安外匯可能不時全權決定的次序和方式,排列償還順序。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工程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小学校校内。
表三详细评审表 液氧、氧气及特种气体供应服务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損害賠償 甲は、第4条又は前条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た場合は、これにより乙に生じた損害について、何ら賠償ないし補償することは要しない。
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