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 样本条款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工程师. 3.3.1 发包人需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等工作过程或过程节点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权委任工程师。工程师的名称、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写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本合同工程属于强制监理项目的,由工程师履行法定的监理相关职责,但发包人另行授权第三方进行监理的除外。
工程师. 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监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现场协调,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核定完成工作量,负责组织单位及总体工程的初步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具体见本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
工程师. 4.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工程师. 5.1.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现场负责人 职权: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审批,质量监督权,工程量签认权,进出厂材 料、设备检验及批准使用权,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不称职人员撤换建议权。
工程师. 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